智慧財產權月刊 264期

109.12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64 25 本月專題 商標註冊指定商品或服務之使用範圍認定實務 摘要 商標法規範商標權人負有積極證明商標真實使用之義務。但觀察一般商業經 營情形,商標權人在權利有效期間內,可能依其商業上之考量,逐步擴大其註冊 商標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種類及範圍,而非於註冊後立即、全面使用註冊商標所有 指定的商品或服務,若商標權人僅提出部分商品或服務之使用證據,其他相同性 質但未提出使用證據之商品或服務,即予廢止註冊,對於商標權人實屬過苛,且 對於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之目的,亦無實益。本文將以歐 盟與我國之商標使用認定法制及實務之異同為基礎,探討商標使用之商品或服務 範圍的認定問題,藉由個案之研究分析,可作為審查實務參考,並進一步掌握司 法實務對於商標使用認定的見解與發展趨勢。 關鍵字:真實使用、廢止、商標審查基準、使用證據 genuine use 、 revocation 、 Guidelines for Examination 、 Proof of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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