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62期

109.10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62 87 智慧財產權答客問 本園地旨在澄清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及答詢,歡迎讀者來函或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詢問。 著作權 問:網紅將自己重新演奏時下流行歌曲的影片上傳到 YouTube ,即使只是純粹供 網友分享沒有營利,會有著作權的問題嗎?是否得以主張合理使用? 答:拍攝流行音樂的演奏曲目影片並上傳到網路,屬於「重製」及「公開傳輸」 他人音樂著作的行為,而網際網路無遠弗屆,不論有無「營利」(如廣告分 潤、置入性業配等),均可能影響著作權人之權益,並不是「非營利」就可 以主張「合理使用」,因此仍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或同意,否則可能 因違反著作權法而需負民、刑事責任。 有關音樂著作「重製」授權,可與各詞曲經紀公司或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 人協會( MPA )洽談;至於音樂著作「公開傳輸」授權,據了解 YouTube 網 站與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MÜST )間就音樂著作的公開傳輸有授 權約定,如果所利用之音樂著作屬於 MÜST 所管理,可向該會查詢相關授權 資訊後利用。 另本局就音樂授權常見的疑義,業已彙整 Q&A 相關說帖,詳請參考本局官 網「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 FAQ >音樂授權 Q&A 」 : https://topic.tipo.gov. tw/copyright-tw/lp-471-301.html 。 商標 問:申請人為外國人,商標公報註冊公告的地址欄位為何不顯示其國外的完整 地址? 答:申請商標註冊及其相關事務,申請人若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應 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故針對外國申請人通常係對商標代理人送達文件或取 得聯繫,尚無公告外國人完整地址的必要(商 6 )。如個案上有取得使用同 意或並存註冊之需要,可以申請影印方式,由智慧局提供外國申請人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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