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62期

4 109.10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62 編者的話 編者的話 新冠肺炎( COVID-19 )肆虐全球,各地醫療資源的不足,使疫情有失控態勢, 各國緊急進行疫苗及藥物的研發,然其研發並非一蹴可幾,以醫藥發明為例,新 藥研發及老藥新用,或新藥與老藥雙管齊下的新冠藥物研發策略,都須經過臨床 試驗,又相關之疫苗開發及快篩技術等,能否取得專利,攸關醫療產業的發展及 全民健康,除須符合專利法的規定外,醫藥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亦會參考各國實務 案例進行修正,以兼顧醫藥相關發明之專利審查及促進醫藥產業發展,本月專題 「 2020 醫藥審查基準修正重點及相關審查實務探討」 介紹我國新版醫藥相關發明 審查基準及其修正重點,同時整理已知物第二非醫藥用途及第二醫藥用途國外審 查實務及相關案例,供各界參考;論述文章則由數值限定發明之新穎性切入,比 較五大專利局與我國專利審查實務上之異同。 隨著醫藥產業之發展,醫藥相關發明之審查實務陸續產生爭議,智慧局參考 歐盟、日本等相關審查基準及法院判決,自 1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版的醫藥相 關發明審查基準。本月 專題一 由簡正芳所著之 「醫藥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修正重點 及第二非醫藥用途請求項的撰寫與審查之研究」 ,先就新版審查基準修正之內容 擇要說明,再就已知物第二非醫藥用途請求項之撰寫及審查,收集歐洲相關案例 及審查實務加以研析,以供參考。 為使專利到期之藥物有額外的機會可獲得保護,並開創學名藥廠新研發的 領域,帶動醫藥產業發展,老藥的第二醫藥用途相關專利逐漸受到重視。 專題二 由吳祖漢所著之 「第二醫藥用途發明判決研析——著重在非以新適應症為技術特 徵」 ,彙整美國、歐洲、中國大陸、韓國、日本針對藥物第二醫藥用途之專利審 查實務或判決重要見解,有利於業者及專利審查人員掌握各專利局對此類專利的 審查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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