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61期

4 109.9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61 編者的話 編者的話 保護及促進技術發明之專利制度,引領科技發展,攸關產業利益及國家競爭 力,各國無不積極推動與規劃完善專利制度,以優化專利審查效率及品質。我國 發明專利審查及法院訴訟救濟程序已然接軌,惟觀諸其他國家,例如日本「前置 審查制度」、韓國「再審查制度」及中國大陸複審階段「前置審查程序」等,皆 有周延專利審查及救濟程序機制之效。本月專題 「研析專利核駁後複審採行前置 審查制度」 ,分別就日本、韓國、中國大陸之發明專利複審階段所設有的「前置 審查」/「再審查」逐一介紹其內涵,綜整三者之差異,以作為完善我國專利審 查制度之參考;論述文章則介紹影音娛樂產業當前所觸及之電腦生成虛擬人物影 像之著作權爭議,藉由近來 Rearden LLc v. Walt Disney Co. 訴訟案,探討電腦生 成虛擬人物影像所涉之「著作人認定」和「權利歸屬」。 日本及韓國鑒於其發明專利申請案於核駁審定後,申請人若有不服欲提起審 判時,往往會以提出修正之方式期能克服原核駁理由。為提高審理效能並減少後 續法院審判之訟源,日韓中均發展出各自的處理模式。本月 專題一 由彭裕志、陳 榮茂、呂正仲所著之 「研析專利核駁後複審採行前置審查(上)—日本前置審查 及韓國再審查」 ,簡介兩國專利複審階段之「前置審查」/「再審查」制度,藉 由申請案之原審人員續審,可更快速掌握申請案技術內容,有益於申請人儘速取 得權利。 中國大陸因應其專利申請案快速成長,提升其審查效率有其必要性。據此, 其專利複審階段亦發展出類似於日、韓之前置審查程序。 專題二 由張志強、呂正 仲所著之 「研析專利核駁後複審採行前置審查(下)—中國大陸及其與日、韓之 差異」 ,介紹中國大陸「前置審查」方式,並與日、韓進行比較與評估,有助我 國思考導入「前置審查」制度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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