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59期

109.7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59 21 本月專題 論國際間對著名商標減損保護之規範 伍、結語 鑒於商標減損概念的緣起與理論發展,係用來解決傳統混淆誤認理論無法有 效提供著名商標周全保護之情形,保護經常跨越營業利益不相衝突的市場,可能 造成壟斷並排除他人使用某一文字、圖形或記號等之效果,為降低對市場自由競 爭的傷害與危險 56 ,有必要採取較高標準,限於一般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高度著 名商標。我國與國際規範或世界主要國家或地區的適用標準大致相符。然最高行 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既已明白指出,商標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有關著名 的定義性規定,應作目的性之限縮解釋,無法適用在著名商標減損保護之情形, 為完善商標法相關規範,自應修法以資因應。 擇選修正商標法或商標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或許可以解決實務上之適用疑 慮,例如,於商標法規定「商標相同或近似於一般消費者普遍知悉之他人著名商 標或標章,有減損其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不得註冊之情形;或於該施行細則 增訂減損定義性規定,例如:「本法所稱減損,指將一般消費者普遍認知之著名 商標或標章,減弱其識別性或汙損其信譽」。該等修正建議,並非成熟完善,謹 希望藉此拋出一點拙見,提供未來商標法修法之參考。 56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主題網「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1 款著名商標保護審查基準」,同 註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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