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59期

100 109.7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59 智慧財產權答客問 本園地旨在澄清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及答詢,歡迎讀者來函或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詢問。 著作權 問:可以在網路上分享補習班老師的板書嗎? 答:補習班老師上課講授或書寫於黑板的內容如具原創性及創作性,就屬於受著 作權法保護的「語文著作」。又著作權法所稱之「重製」係指以印刷、複印、 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 所以不論是抄寫老師上課內容,或予以攝影、錄音,均會涉及「重製」老師 語文著作的行為,而將筆記上傳網路上,又涉及「公開傳輸」的行為,除有 符合著作權法第 44 條至第 65 條之合理使用情形外,還是應該要取得著作財 產權人(即補習班或老師)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將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喔。 商標 問:撤銷或變更商標代理人,智慧局是否會通知原代理人? 答:當事人來函撤銷代理人或變更代理人時,智慧局於核准撤銷或變更代理人時, 原則上會副知原代理人,以因應部分代理人不知遭撤換的情形。但智慧局仍 會視個案情事裁量有無副知原代理人的必要,例如申請變更代理人,但前後 任的代理人均屬同一家事務所,此應屬事務所內部的調整,原代理人應已知 悉,自無另外副知的必要。

RkJQdWJsaXNoZXIy MTYzM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