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58期

109.6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58 141 智慧財產權答客問 本園地旨在澄清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及答詢,歡迎讀者來函或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詢問。 著作權 問:使用影音平台上的「洗洗洗洗手」歌曲錄製洗手舞影片會有著作權問題嗎? 答:由於「洗洗洗洗手」歌曲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著作)與「創作性」(達 到一定之創作高度),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音樂著作」(詞、曲)及「錄 音著作」(錄有聲音版本),利用該首歌曲再錄製影片教大家洗手舞,可能 涉及對他人著作之重製(錄製)之利用行為,後續如將影片上傳至網路,則 可能另涉及公開傳輸之利用行為,上述利用行為除有著作權法第 44 條至 65 條規定合理使用之情形外,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所加入之著作權集體管 理團體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著作。因此,建議大家錄製影片如會利用 到他人的歌曲時,可至本局「影視音產業利用音樂專區」查詢授權管道,以 取得音樂與錄音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才可安心創作、快樂分享喔! 商標 問: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各項商標相關事務,是否需檢附委任書正本? 答: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相關商標業務時,原則上須檢附委任書正本,以證明其 委任關係存在。但是當事人如果釋明委任書影本與原本或正本相同,也可僅 檢附委任書影本。本局為查核委任書影本的真實性,仍有可能通知當事人檢 送正本,於查核無誤後再予以發還(商施§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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