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57期

30 109.5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57 本月專題 秘密保持命令與偵查保密令之交互發展 摘要 為保障營業秘密,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下稱智財審理法)設有「秘密保持 命令」(下稱秘保令)制度,運作多年後,衍生若干議題有待討論,如受秘保令 之人、法院是否職權核發秘保令、抗告、限制或禁止閱覽卷證、卷證借調等等。 又檢察官偵辦營業秘密案件時,應如何處理涉及營業秘密之訴訟資料?營業秘密 法於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修正公布,增訂第 14 條之 1 至第 14 條之 4 「偵查保密 令」(下稱偵保令)制度,當檢察官起訴後,該偵保令之效力如何與法院審理之 訴訟程序(含本案訴訟及秘保令)銜接?透過偵保令新制之實施,促進營業秘密 刑事案件之偵查與審判最有效率的程序連結。 關鍵字:秘密保持命令、偵查保密令、營業秘密、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智慧財 產案件審理細則 Confidentiality Preservation Order 、 Investigation Confidentiality Protective Order 、 Trade Secret 、 Intellectual Property Case Adjudication Act 、 Intellectual Property Case Adjudication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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