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56期

109.4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56 83 智慧財產權答客問 本園地旨在澄清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及答詢,歡迎讀者來函或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詢問。 著作權 問:請婚紗業者拍攝婚紗照之著作權是歸新人或業者? 答:出資聘請婚紗業者拍攝之婚紗照,著作權究竟歸誰享有?現行著作權法第 12 條為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作之著作權歸屬規定,在雙方未約定著作人及著作 財產權人之情形下,會以受聘人(即婚紗攝影業者)為著作人,並享有該著 作之著作財產權,但出資者(新人)可以在出資之目的範圍內利用該著作。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經濟部商業司於 108 年 7 月 15 日公告「婚紗攝影定型 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推出新版的「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 範本」,就選定樣片及照片之著作權歸屬明訂除另有約定外,其著作人為業 者,著作財產權人為消費者。但須注意的是,業者為著作人,享有表示姓名 等著作人格權,故利用時仍應避免侵害其著作人格權。 商標 問:何謂 WIPO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答: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為聯合國組織架構下 16 個專門代理機構之一,其成員 包括凡屬於巴黎同盟、與巴黎同盟有關之各專門同盟及協定(如馬德里國際 商標註冊協定)、伯恩同盟,及依據公約第 4 條第 3 款規定為該組織擔任其 行政事務之任何其他為促進 IPR 保護的國際協定會員,或聯合國會員國、與 聯合國有關的任何專門機構的會員國、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會員國、國際法院 規約的締約國等會員國。我國目前非為 WIPO 的會員,其有關智慧財產權重 要具體事項的決議或聯合聲明,常為各國商標法制方向所採認,我國亦密切 注意其相關議題之進展,以為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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