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56期

4 109.4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56 編者的話 編者的話 調解作為一種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相較於訴訟,其在時間及費用上更為經 濟,並有高度自主性、保密性等優點,有利於即時、有效解決紛爭。因此國際智 慧財產權相關組織持續致力於相關措施的推廣利用,包括 2018 年聯合國通過「關 於調解所 産 生的國際和解協議公約」,簡稱「新加坡調解公約」,以改善調解協 議的跨境執行問題。本月專題 「調解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的發展現況」 ,介紹調解 在聯合國、世界智慧財產組織及歐洲單一專利法院的發展情形,並以歐盟、新加 坡及菲律賓之法制為例,深入探討調解於智慧財產權領域之運用,俾利讀者參考; 本月論述則藉由探討孤兒著作國內、外立法例,深入分析如何減輕文教機構的負 擔,以利孤兒著作之數位化典藏及促使公眾近用,期供我國修法參考。 調解當事人對於程序有較大的自主性,對立性較低,且即時、有效解決紛爭, 費用也較便宜,故適合就智慧財產權相關爭議透過調解解決,並適合盼延續現有 商業合作關係的當事人,或資力有限的中小企業及個人利用。 專題一 由董延茜所 著之 「調解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的發展──聯合國、世界智慧財產組織及歐洲單一 專利法院制度」 ,解析調解在聯合國、世界智慧財產組織及歐洲單一專利法院的 制度發展,並對於國人利用及提供調解服務提出相關建議,以供讀者參考。 調解制度鼓勵當事人進行良性溝通、尋求共識,並提供涉及爭議之各方最大 的彈性,可望能化解紛爭、建立新的商業合作關係。 專題二 由夏禾所著之 「調解 在智慧財產權領域之發展──以歐盟、新加坡及菲律賓之法制為例」 ,以歐盟、 新加坡及菲律賓的法制為例,介紹調解在智慧財產權領域之發展情形,並提出精 闢建議,期能藉此讓調解於智慧財產權領域的運用獲得更多關注、討論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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