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55 期

4 109.3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55 編者的話 編者的話 為提升專利舉發案件之審查效能及考量專利申請人專利布局之需要,我國於 108 年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針對舉發案件中,無論是舉發證據、理由的補 提,或是專利權人更正的申請,均作出時機與期限的限制,以確實掌控舉發案件 審查期程,避免被舉發人率提更正兼顧兩造權益。此外,修正重點包括新型專利 之更正審查,改採實體審查方式,以符合權利安定性、涉訟權利內容確認與釐清 等實務所需。本月專題 「專利審查基準最新修正及審查實務變革解析」 ,介紹我 國專利法 108 年之修法重點,包括限制補提舉發證據、理由及申請更正之期間、 將新型之更正申請改採實體審查,以及擴大專利分割申請的適用範圍等,加以分 析、歸納,俾利讀者參考;本月論述則藉由整理近期美國法院對多方複審( IPR ) 的司法審查重要案例和專利審判暨上訴委員會( PTAB )審理規則的修訂,深入分 析此將對製藥產業專利紛爭策略產生的影響,以供我國產業界參考。 108 年專利法修正前的專利舉發制度設計,因充分顧及兩造當事人的程序利 益,使雙方之攻擊、防禦手段形成迴圈而無法節制,造成專利舉發審定之延宕, 故為了提升舉發審查效能及衡平兩造之權益,爰予修正。 專題一 由陳忠智所著之 「更正及審定後分割之審查實務變革」 ,歸納 108 年專利法增修重點,並就專利 更正時機、內容以及分割申請制度變革等議題深入解析,期供讀者參考。 為提升舉發審查效能,新專利法第 73 、 74 條明定於舉發審查期間,兩造進 行攻防的時間點,並限制專利權人得提起更正之時點。 專題二 由莊智惠所著之 「舉 發審查實務變革」 ,介紹 108 年舉發審查基準配合新專利法所為之修正重點,包 括限制補提理由或證據之期間、得申請更正的時點,及就舉發審查時新型專利實 體要件之判斷,改採與發明一致之審查原則等,均有精闢解析介紹,期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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