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54 期

109.2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54 97 國際智財新訊 然而,如 GPPH 申請案之請求項,未充分對應先審查局的請求項、或申 請人提交無效的審定書或審查意見函、抑或是所提出之加速審查申請文件未 達最低要求,則紐西蘭專利局仍將選擇拒絕 GPPH 加速審查之請求。 相關連結: https://www.iponz.govt.nz/news/update-of-patent-practices-for-gpph-expedited- examination-requests/ ●  新加坡《 2014 年地理標示( GI )法案》條款隨著歐盟 - 新加坡自由貿易協 定( EUSFTA )生效後生效 隨著歐盟 - 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 EUSFTA )於 2019 年 11 月 21 日生效, 新加坡《 2014 年地理標示( GI )法案》的以下條款隨之同日生效: 1. 第 4 條第( 6 ) - ( 9 )項(利害關係人可對某些違反規定使用地理標 示之人提起訴訟)。 2. 第 15-16 條(註冊的例外規定)。 3. 第 75-76 條(初步證據及註冊合法性爭議的證明)。 更多訊息請參閱 EUSFTA 。 地理標示是一種使用在產品上的 IP 標誌,用來表彰該產品之特定品質、 聲譽或其他特性,主要係歸因於該地理來源。上述規定生效後,地理標示產 品的製造商和貿易商將享有更高水準的保護。這是繼新加坡於 2019 年 4 月 1 日成立新的地理標示註冊處( Registry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之後的新 措施,消費者同受保障,可於市面上購買到標示來源地和優質的 GI 商品, 包括葡萄酒、烈酒和各式農產品。 相關連結: https://www.ipos.gov.sg/media-events/updates/ViewDetails/gi-act-provisions- brought-into-force-with-eusfta-entry-into-force/

RkJQdWJsaXNoZXIy MTYzM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