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253期

80 109.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53 國際智財新訊 參考資料:香港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 《專利條例》(第 514 章) - 《 2019 年專利(一般)(修訂)規則》 【註】香港的專利有兩種「標準專利」及「短期專利」,其最長保護期 分別為 20 年及 8 年。上述兩種專利之區別僅在於審查方式及保護時間長短。 「標準專利」係指「一項發明的標準專利申請」,與標準共通技術之專 利權人,須以公平、合理、無歧視之原則,收取合理專利授權金授權他人使 用之「標準必要專利」( standard-essential patents )不同。 「短期專利」係指一項發明的短期專利申請。目的在保護具有短期商業 價值之發明,使申請人得儘快獲得專利保護。香港知識產權署註冊處不就短 期專利進行實質審查,只要形式合格即授予專利權,但申請人必須提交一份 指定專利局出具之檢索報告。 相關連結: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10/11/P20191011004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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