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253期

109.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53 53 本月專題 專利核准後分割之申請趨勢及法規實務分析 於再審查核准審定後亦得為之,且新增新型專利申請案得於原申請案核准處分後 得申請分割之態樣,得申請分割之期限也由核准審定書送達後 30 日放寬至 3 個 月內,明顯可看出我國法規調適邁向國際接軌的努力,未來參酌整體法規架構及 專利實務之狀況,通盤考量適用於我國之分割申請時點。此外,分割超出/新事 項之比對基礎的規範是否需更具體化,亦可同步斟酌,以維持申請人與公眾之利 益的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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