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253期

109.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53 25 本月專題 審查期間第三方意見之處理研究 思考面向 做法 採行國家 優缺點分析 回 應 第 三 方 ▼ 行政成本。 ▼ 第三方意見 之參與誘 因。 ▼ 取代資料補 件之程序。 僅通知立案/ 不立案或其理 由 美、歐、 WIPO 、英 優 ● 行政機關負擔較低。 引證文件之採 用情形 日 優 劣 ● 使社會大眾更有誘因參與第三方意 見制度。 ◆ 行政成本較高。 通 知 申 請 人 ▼ 申請人對於 其申請案所 受挑戰之相 關資料所具 有對應知情 的權利。 ▼ 專利局資料 公開程度。 完整第三方意 見所送資料 歐、 WIPO 、英 優 ● 可使申請人完整了解第三方意見所 送資料。 僅通知有第三 方意見提交 美、日 優 劣 ● 對於專利局而言通知程序較為簡便。 ◆ 申請人須自行至專利局公開系統以 取得第三方意見所送資料。 申 請 人 回 應 ▼ 申請人為其 申請案辯護 之權利。 ▼ 第三方意見 對審查人員 心證之影 響。 ▼ 審查獨立 性。 ▼ 理由論述限 制情形。 主動回應第三 方意見 歐、 WIPO 、英 優 劣 ● 申請人可充分對於第三方意見資料 回應,可平衡審查人員因第三方意 見之理由論述所造成之心證傾斜。 ● 審查人員較易明瞭及解讀第三方意 見與申請案之異同及兩者間可能的 爭點所在。 ◆ 第三方意見非為審查人員之意見, 申請人之回應可能未切中審查人員 之想法而徒勞無功。 ◆ 等待申請人回應之期間可能造成程 序延宕。 僅回應審查意 見通知 美 優 劣 ● 可直接對應審查人員之意見進行回 應,對於申請人未因第三方意見而 產生額外之負擔。 ◆ 審查人員未能同時審視兩造意見, 可能因而誤用第三方意見所送資料 而減低審查效率。 伍、結語 綜觀美國、歐洲、 WIPO 、英國及日本等各專利局或組織之第三方意見制度 相關規定及其具體作法,均有明確完整之第三方意見送件、程序處理及回應通知 等規定,有利於提升審查期間公眾參與過程所產生之效能,而對於專利權之有效 性及公眾利益之促進,更不可言喻。此外,各專利局或組織對於第三方意見制度 之規定及處理方式雖不盡相同,惟各規定之訂定乃相互配套而有脈絡可循,所謂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前述各制度確實值得我國參考借鏡,惟須詳細考量各規定間 之交互影響及相關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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