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252 期

108.12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52 87 智慧財產權答客問 本園地旨在澄清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及答詢,歡迎讀者來函或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詢問。 著作權 問:在校園舉辦的熱舞表演活動中播放音樂是否會侵害著作權? 答:在進行熱舞表演的時候搭配播放音樂 CD ,涉及「公開演出」音樂、錄音著 作的利用行為,但如果該等熱舞表演活動符合著作權法第 55 條「非營利目 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 等 3 項要件,且屬於非經常性、非例行性的「特定」活動,就可以主張合理 使用而在活動中播放音樂,不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哦。 商標 問:註冊商標的商品僅出口到國外,並未於我國市場行銷,可認定在我國有使用 註冊商標? 答:商標使用包括為行銷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而進、出口的情形, 並不以在國內市場銷售者為限。於我國註冊商標的商品,若以外銷為主,仍 用以表彰經營的商品來自受我國註冊保護的商標,且為我國領域出口的外銷 商品,自得認為有使用該註冊商標(商 5 Ⅰ①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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