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49 期

108.9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49 71 判決摘要 響,及被告公司的銷售數量、區域等一切情況,認被告公司應賠償 原告的所得利益為 24,000,000 元。 四、關於排除、防止侵害及登載新聞紙部分,原告係分別依著作權法第 84 條、 第 89 條規定請求,於法並無不合;惟,關於登載新聞紙之範圍,法院則審 酌被告等係故意侵害原告之著作財產權,及其侵害期間、範圍等情節,認原 告請求被告等連帶負擔費用,將本件民事最後事實審判決書之當事人、案由 及主文,以 5 號字體刊載於蘋果日報全國版頭版一日,洵屬有據,而逾此範 圍之請求,不應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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