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48期

108.8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48 7 本月專題 WTO 有關區域貿易協定/自由貿易協定( RTA / FTA )地理標示發展趨勢 摘要 世界貿易組織(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杜哈回合多邊談判雖延宕 多年,但歐盟作為地理標示(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 GI )保護的主要需求者 ( demandeur ),則同時運用 WTO 區域貿易協定(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 RTA )/自由貿易協定( Free Trade Agreement , FTA )持續主張納入地理標示高 保護標準制度。 本文擇選歐盟以及與其立場相對、且具代表性的南非、智利、韓國及加拿大 等 WTO 新世界會員的 4 個 FTA 歸納可知,歐盟確實在 RTA / FTA 達到其所主 張建立不同於商標體系的地理標示特別( sui generis )制度之目的,使相關產品地 理標示均可獲得高保護標準,甚至在行政權執行等部分 1 ,均超越 WTO / TRIPS 協定的規範,亦即建立所謂 TRIPS-Plus 標準。 鑒於地理標示制度在歐盟具核心利益,在可見的未來,歐盟將持續運用其龐 大經貿優勢,在 RTA / FTA 區域建立較有利於歐盟的地理標示制度,但也給予 貿易對手國有限度的例外來相互衡平所需。 關鍵字:世界貿易組織、區域貿易協定、自由貿易協定、智慧財產權、地理標示、 葡萄酒與蒸餾酒、農產品與食品 WTO 、 GI 、 RTA 、 FTA 、 IPR 、 Wines and Spirits 、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Foodstuffs 1 本文所稱特別制度( sui generis system ),係指不同於商標註冊制度的地理標示個別體系;高 保護標準( strong-form protection ),係指不論葡萄酒與蒸餾酒、或農產品與食品等相關產品 地理標示,均得納入保護清單( listed GIs ),並獲得如同 TRIPS 協定第 23.1 條所定額外保護 ( additional protection )的法律效果;至於行政權執行(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則係指由 FTA 締約一方的行政機關協助締約他方的地理標示權利人保障相關權利。詳請參閱: Hazel V. J. Moir, Understanding EU Treaty Policy On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 51 J OURNAL OF W ORLD T RADE , 1021-1042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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