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48期

108.8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48 61 判決摘要 智慧財產法院法院 107 年行專訴字第 60 號 第 103207787 號 「機動車輛引擎蓋之補強結構」新型專利舉發 事件一審行政判決 【爭點】 舉發證據 3 為網頁屬私文書,其網頁縱然有日期,但因網路資訊為隨時可更 新變動者,該等網頁內容是否仍為判斷系爭專利不具專利要件之適格證據? 【案件事實】 系爭專利是關於一種機動車輛引擎蓋之補強結構,原告係專利權人,參加人 (舉發人)所提證據 3 為 2012 年 5 月 7 日公開之「射出成型之缺陷異常原因分 析與對策」網頁資料,主張證據 3 與證據 2 之結合足以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 1 不 具進步性。 【判決見解】 於行政訴訟攻防中,原告主張證據 3 網頁影本上雖然有日期,然因該網路資 訊為隨時可更新變動者,尚難以推定該日期即為公開日。此外,證據 3 係私人部 落格網頁影本,舉發理由亦未就證據 3 內容之真正以及證據 3 之內容確實公開於 系爭專利申請日之前為任何舉證,又以「 Wayback Machine 」(即網站時光回溯器) 檢索資料,所得即為原告所提出之原證 9 ,證據 3 無系爭專利申請前之任何網頁 紀錄,故證據 3 欠缺證據能力,應不可採為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 1 不具進步性之 證據。 惟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指出:證據 3 轉載發布時間係為該網路部落格平台自動 加註所產生之時間戳記。另參加人於訴訟中提出參證 1 至 4 補強證據,參證 1 至 4 所載之文章內容與證據 3 相同,且參證 1 至 4 之公開日期亦均為網路部落格平 台自動加註所產生之時間戳記,均早於系爭專利申請日。綜上可知,參證 1 至 4 補強證據足以證明證據 3 係真實存在,參證 1 係為最原始之文章,證據 3 為轉載

RkJQdWJsaXNoZXIy MTYzM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