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47期

108.7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47 151 附錄 智慧財產權月刊徵稿簡則 智慧財產權月刊徵稿簡則 108 年 1 月 1 日實施 一、本刊為一探討智慧財產權之專業性刊物,凡有關智慧財產權之司法實務、法 規修正、法規研析、最新議題、專利趨勢分析、專利布局與管理、國際新訊、 審查實務、產業發展及政策探討等著作或譯稿,歡迎投稿,並於投稿時標示 文章所屬類型。 二、字數 4,000~12,000 字 (不含註腳)為宜,如篇幅較長,本刊得分為(上)(下) 篇刊登,至多 24,000 字(不含註腳),稿酬每千字 1,200 元,超過 12,000 字 每千字 600 元,最高領取 18,000 元稿酬;譯稿費稿酬相同,如係譯稿,本局 不另支付外文文章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費用。 三、賜稿請使用中文正體字電腦打字,書寫軟體以 Word 檔為原則,並請依本刊 後附之「智慧財產權月刊本文格式」及「智慧財產權月刊專論引註及參考文 獻格式範本說明」撰寫。 四、來稿須經初、複審程序(採雙向匿名原則),並將於 4 週內通知投稿人初審 結果,惟概不退件,敬請見諒。經採用者,得依編輯需求潤飾或修改,若不 同意者,請預先註明。 五、投稿需注意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文責自負,如係譯稿請附原文(以 Word 檔或 PDF 檔為原則)及「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書」正本(授權範圍需包 含同意翻譯、投稿及發行,同意書格式請以 e-mail 向本刊索取),且文章首 頁需註明原文出處、譯者姓名及文章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翻譯等資訊。 六、稿件如全部或主要部分,已在出版或發行之圖書、連續性出版品、電子出版 品及其他非屬書資料出版品(如:光碟)以中文發表者,或已受有其他單位 報酬或補助完成著作者,請勿投稿本刊;一稿數投經查證屬實者,本刊得於 三年內拒絕接受該作者之投稿;惟收於會議論文集或研究計劃報告且經本刊 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為推廣智慧財產權知識,經採用之稿件本局得多次利用(經由紙本印行或數 位媒體形式)及再授權第三人使用。 八、投稿採 e-mail 方式,請寄至「智慧財產權月刊」 : [email protected] , 標題 請註明(投稿)。   聯絡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資料服務組張瓊文小姐。   聯絡電話: 02-2376-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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