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47期

130 108.7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47 國際智財新訊 擬《 2003 年商標條例》、《 2014 年專利條例》和《 1954 年專利條例》修正案, 以落實本修正案。 IPONZ 規費檢討及意見徵詢( IPONZ fees review and consultation )的所有 公眾意見摘要及批准的修正案已公布於該局網頁 ( https://www.iponz.govt.nz/ about-iponz/iponz-fees-review-and-consultation/ ) ,規費調整預計於 2019 年第三 季生效。一旦確定最終實施日, IPONZ 最晚會在生效日前三個月通知客戶。 相關連結 : https://www.iponz.govt.nz/news/update-on-iponz-fees-review-and- consultation-april-2019/ ●  德國新修訂的《 DPMA 法律事務電子化實施細則》及《 DPMA 實施細則》 生效 德國專利商標局( DPMA )於 2018 年 12 月 10 日修訂的《 DPMA 法律 事務電子化實施細則》及《 DPMA 實施細則》於 2019 年 4 月 1 日正式生效。 《 DPMA 法律事務電子化實施細則》的修訂使 DPMA 能受理具簽名和 無簽名的電子文件。相關修正內容如下: 一、第 1 條:在符合實質形式要件下,所有 IP 程序文件皆可以電子方式提出, 並須簽名。 二、第 2 條 (1) 項 1b 款:依據國際商標註冊《馬德里協定》第 3 條提交的國 際商標註冊案,可以電子方式申請,且商標程序無須簽名。 在《 DPMA 實施細則》中,除因制式表格和制度的變更外,對反映 DPMA 現行做法的內容進行以下修正: 一、第 16 條:闡明在 DPMA 的表格有規定時,才可使用識別碼。 二、第 28 條 (4) 項:擴大使用 DPMA 規定表格的義務,並闡明在登記權利 轉讓時,如由合法繼受人單方提出,在轉讓登記之前,應給予註冊權利 人一段時間表示意見。 以上實施細則公布於德國聯邦法規公報( Federal Law Gazette )。 相關連結: https://www.dpma.de/english/our_office/publications/important_ notices/importantnotices2019/noticeof26march201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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