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46期

76 108.6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46 論述 中國大陸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正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影響 總之,「商業秘密條款」整體上關於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分為三款進行了具體 規定,第 1 款係針對直接侵犯商業秘密行為進行的規制,第 2 款係針對第三人即 非直接侵害主體在明知或者應知情況下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規制,而第 3 款 則是對何為商業秘密進行具體界定。因此,綜觀該條款的設計體例與結構內容, 目前司法審判中對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基本審理思路可歸納為以下五個步驟: 1 、 原告應明確其涉案商業秘密的屬性以及具體內容; 2 、人民法院根據法律規定的 商業秘密構成要件進行具體認定; 3 、被告是否實施了侵犯原告商業秘密的不正 當競爭行為; 4 、被告是否存在合法抗辯的具體事由; 5 、被告應當承擔何種法律 責任,是否需要判定停止侵權行為以及賠償數額應當如何確定 33 。 通常情況下,上述審理思路具有內在的邏輯順序與整體的完整性,可以根據 每個步驟逐一進行調查與判定,進而作出是否能夠支持原告訴訟主張的裁判結論。 伍、結語 反不正當競爭法在「萬眾矚目」下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變動,其中對諸多條款 的理解仍然需要通過司法審判經驗不斷的積累進行總結、梳理與提煉。基於篇幅 原因,本文僅就該法修訂中涉及智慧財產權保護聯繫較為緊密的條款進行重點分 析,但究其內容實質,後續研究工作依舊任重而道遠。 33 陶鈞,同註 29 ,頁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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