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46期

4 108.6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46 編者的話 編者的話 新型專利僅就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進行形式審查,說明書撰寫有關適格 性的爭議,攸關專利權的取得。發明專利分割制度是可排除不符合單一性規定障 礙取得專利的方法,擴大分割時點是專利申請人所關切的重要議題。本月專題「新 型專利形式審查行政爭訟態樣及各國發明專利分割時點之探討」,藉由新型專利 形式審查據以核駁的原因,深入剖析相關審駁案件,以供申請人探究其撰寫或修 改之專利說明書,何以發生超出或不清楚之情事;另詳述說明不同國家的專利分 割制度,比較我國目前專利修法的現況,以掌握各國法規的趨勢走向,提高公眾 進行專利布局時的彈性。另本月論述係探討中國大陸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正對智慧 財產權保護的影響,以及介紹新通過的美國「音樂現代化法案」,期給予我國音 樂授權有所啟示。 實務上,新型專利申請案於形式審查時,不時發生不符合形式審查要件之情 事,雖然相關的判斷原則己明定於專利法中,惟申請人於撰寫時仍有漏未注意之 情事,進而衍生出相關之行政爭訟案件。 專題一 由周光宇所著之「新型專利申請 案行政爭訟態樣之探討——以揭露形式、揭露必要事項及修正明顯超出為中心」, 藉由新型專利之行政爭訟案例分析,針對「未符合揭露形式」、「未揭露必要事 項,或其揭露明顯不清楚者」及「修正明顯超出」等態樣提供撰寫建議,期對申 請人取得新型專利有所助益。 在不同國家的發明專利分割制度下,衍生出不同分割申請時點之適法性議 題,而我國的審查程序自 2013 年實施至今,為滿足公眾的需求,於 2019 年 5 月 修法並擴大核准審定後分割之適用範圍及期限。 專題二 由周光宇所著之「各國發 明專利分割時點之比較與分析」,藉由歐洲、美國、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及澳 洲等國對發明專利分割時機點的規定及實務案例,比較分析我國與各國分割時點 規範之差異,以資申請人在專利布局上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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