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46期

116 108.6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46 智慧財產權答客問 本園地旨在澄清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及答詢 ,歡迎讀者來函或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詢問。 著作權 問:製作並販賣電影熱門角色的造型蛋糕,會有著作權問題嗎? 答:電影中熱門的角色造型,只要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且尚在著作權 保護期間者(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後 50 年),就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之 美術著作,而將這些角色造型製作成蛋糕,已涉及「重製」他人著作的利用 行為,縱製作時可能會另外加入自己的創意,但這也涉及「改作」的行為, 而販售這些造型蛋糕又會涉及「散布」之行為,由於這些權利都是著作財產 權人專有的權利,建議應徵得該美術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 屬合法利用哦。 商標 問:團體標章被侵害時,是否有刑事罰則的適用? 答:商標法罰則的規定,第 95 條、第 96 條及第 97 條僅明定侵害商標權、團體商 標權或證明標章權的情形時,行為人應負刑事責任,並未包括團體標章權。 故團體標章權被侵害時,依商標法第 68 條及第 69 條規定,行為人僅有民事 侵權責任。但其行為若該當刑法的偽造私文書罪,則依該法規定仍可能負有 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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