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45期

108.5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45 43 本月專題 日本 2018 年著作權法修正權利限制規定概要 二、結語 我國近年來持續就著作權法權利限制規定進行修正檢討,在因應數位網路時 代的大方向上與日本一致,僅在規定的細節上有所差異。然我國著作權法於權利 限制規定之體系上兼採「個別式」與「概括式」規定,與日本僅有「個別式」規 定之設計不同。有關權利限制規定之範圍應如何劃定,雖我國規定與日本在細節 上有所差異,仍應審酌我國社會上實際利用需求與產業意見,予以綜合考量,並 以國內社會實際需求為基礎,在法制上予以調整。 無論如何,日本此次為修正著作權法權利限制規定所建立的「三層次架構」, 依據是否為一般享受著作之利用行為及對權利人所造成的不同影響程度作分類, 設計適用彈性程度不同的條文,其理論概念仍得作為我國未來檢討於「概括式」 規定外,是否需進一步修正「個別式」權利限制規定之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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