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45期

108.5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45 113 智慧財產權答客問 本園地旨在澄清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及答詢 ,歡迎讀者來函或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詢問。 著作權 問:將動漫人物圖案彩繪在車身或將圖案輸出後黏貼於車身上的「痛車」文 化,是否有侵害著作權的疑慮呢? 答:著作權法所稱之美術著作,包含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 法書(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等,因此,動漫人物、角色圖案, 如符合著作之保護要件,包括「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著作)及「創作性」 (符合一定之創作高度),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 將動漫人物圖案彩繪於車身上,可能涉及「重製」他人美術著作之利用行為, 由於「重製權」為著作財產權人所專有,建議應徵得該美術著作之著作財產權 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哦。 商標 問:產地名稱註冊為產地證明標章或產地團體商標後,標章權人或團體商標 權人可以禁止當地業者使用該產地名稱嗎? 答:產地證明標章/團體商標權人雖取得商標法所賦予的標章權利,但當地業者若 係依商業交易習慣,以誠實信用的方法,表示其商品/服務的產地,標章權人 /團體商標權人是不可以禁止的(商 84 Ⅱ、 91 )。惟當地業者如係以之作為 標章/商標使用時,標章權人/團體商標權人當然可以主張其權利。

RkJQdWJsaXNoZXIy MTYzM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