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45期

108 108.5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45 智慧財產局動態 ● 修正「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在職進修 Q & A 」 為保障申請人權益及提升專利代理品質,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執業期間,應 每 2 年參加與專利師專業有關之進修,其最低進修時數為 12 小時。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以其當年度執業事實發生之次年起算。 另外,為利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更加瞭解在職進修之執行作業,本局經蒐集 外界關切議題,並於局網之專利師專區修正「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在職進修 Q&A 」 ( https://www.tipo.gov.tw/np.asp?ctNode=6728&mp=1 ) 承辦人員及電話:林芳玉( 02 ) 23767240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700008&ctNode=7127&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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