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44期

122 108.4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44 智慧財產權答客問 本園地旨在澄清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及答詢 ,歡迎讀者來函或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詢問。 著作權 問:自行購得的地圖可以自由利用嗎? 答:依著作權法規定,「圖形著作」是指包括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及其 他之圖形著作。因此,該等「地圖」如果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是屬受著作權 保護之「圖形著作」。又許多人以為買到受著作權保護的商品後,就可以任意 利用該等商品,但事實上,物權與著作權是兩種不同概念。因此,買到受著作 權保護的商品(例如紙本地圖),僅取得該商品於民法上之所有權(物權), 並未取得該著作的著作權,即地圖(圖形著作)之著作權仍屬於著作財產權人 的,如要對該商品進行重製或改作等著作利用行為,仍需要取得著作財產權人 之同意或授權喔。 商標 問:證明標章與團體商標之異同? 答:團體商標與證明標章最主要不同在於前者係封閉式,僅提供予其會員使用團體 商標,後者則是開放式,只要符合證明標章權人所訂定使用規範及標示條件 者,皆可要求使用該證明標章,證明標章權人應允許符合條件的人申請使用。 其比較表如下: 事項 證明標章 團體商標 申請人資格 具有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能 力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 如:鄉鎮公所 具有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 其他團體,如:農會、漁會 申請人本身 能否使用 申請人本身不能使用 無明文規定限制申請人本身 使用 使用對象 開放式─只要符合所訂使用 規範及條件者皆可使用 封閉式─僅提供予其會員使 用

RkJQdWJsaXNoZXIy MTYzM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