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43期

116 108.3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43 智慧財產權答客問 本園地旨在澄清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及答詢,歡迎讀者來函或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詢問。 著作權 問:於影片中使用電腦字型是否有著作權問題? 答:市面上販售的電腦字型軟體是讓購買者以電腦打字輸出使用,其本身即屬受著 作權法保護的「電腦程式著作」。除此之外,透過此等電腦程式操作所呈現 的字型,除傳統印刷使用的明體字或宋體字等古字型無著作權外,如就一組字 群,包含常用的字彙,每一字均具有相同特質的設計,表達出其整體性藝術創 作的「字型繪畫」,並具原創性及創作性,即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 (參閱著作權法第 5 條第 1 項各款著作例示)。 電腦字型如屬「字型繪畫」(美術著作)而受著作權保護,係就具有原創性及 創作性的「整組字群」加以保護,尚不及該組字群中個別文字的輸出使用,因 為文字具有訊息傳達及溝通的高度實用性功能,故不允許著作財產權人限制或 禁止輸出字型軟體中的個別文字利用,以免阻礙知識傳播與文化發展,有違著 作權法第 1 條之立法宗旨。因此,於合法安裝字型軟體(電腦程式著作)後, 即得以社會通常使用方式利用,但不包括專門以製作「字型繪畫」重製物為目 的之利用行為(例如將他人創作字型的全部或一部製作成字型軟體販售)。 商標 問:什麼是產地團體商標? 答:產地團體商標係指示會員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來自一定產地,該地理區域的商品 或服務應具有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且該等特性與地理環境須具有關連 性(商 88 Ⅱ)。亦即,商品或服務因該地理環境因素所具備的特性,係歸因 於該地理環境的土壤、氣候、風、水質、海拔高度、溼度等自然因素所造成, 或與該地傳統或特殊的製造過程、產出方法、製造技術等人文因素具有關連等 情形。若團體商標指定使用商品具備的特性或品質,純粹是由於團體商標權人 訂定其產製標準加以監督控制的結果,而與其地理環境間無關連性者,即不符 合產地團體商標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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