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241期

108.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41 65 論述 美國 301 條款與中國大陸智慧財產權政策之評析 美國 301 條款與中國大陸智慧財產權政策之評析 江庭緯 * 摘要 美國 301 條款一直以來都被視為是單邊貿易主義的象徵。 2017 年 8 月,美 國貿易代表署即依據 301 條款,啟動對中國大陸技術移轉、智慧財產權及創新相 關政策的調查,並於 2018 年 3 月公布的調查報告中,認定其政策屬不公平貿易 行為,近期更宣布對約 2,000 億美元的中國大陸進口產品加徵關稅。中國大陸對 進口技術之侵權責任和改進成果歸屬的規範,以及允許中外合資企業的中方於技 術轉讓契約到期後繼續使用外國技術的作法,可能違反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 協定(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TRIPS ) 下的國民待遇原則和專利權授予的規範。本文將介紹 301 條款的運作方式,並 評析本案調查報告中所指出的智慧財產權政策與世界貿易組織(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有關之協定的合致性。 關鍵字: 301 條款、世界貿易組織、 WTO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TRIPS 協定、國民待遇原則 * 作者為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法學碩士。 本文相關論述僅為一般研究探討,不代表本局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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