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40 期

編者的話 107.12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40 3 編者的話 為邁入國際市場,先占全球貿易戰略地位,因應專利布局需要,企業跨國申 請專利十分重要,為維護新穎性及先申請權利,如何主張國際優先權,並順利通 過專利審查以取得專利保護,遂成為一重要課題。本月專題「專利程序審查及新 型專利形式審查行政爭訟態樣之探討」,從我國實務案例出發,就專利法制之變 革及修正、現行法規適用等進行統整,釐清主張國際優先權所需之身分資格,並 介紹新型專利申請標的適格性要件。本月論述則以我國法院判決為中心,探討著 作權侵權客體如何認定,並釐清接觸要件之舉證程度,期能有助於我國相關學說 及實務之發展。 由於國際間之經貿活動、技術交流日盛,企業如何就自身之專利於國際間取 得保護至關重要,而國際優先權制度藉由肯認較先前之申請日,保障申請人於他 國能順利取得專利。 專題一 由陳壿坤先生所著之「專利申請案主張國際優先權之 身分資格要求——以智慧財產法院 105 年度行專訴字第 34 號判決為例」,藉由 探討我國實務判決見解、專利法制沿革及現行規定等,歸納出我國主張國際優先 權所應具之身分資格要件,俾能使申請人取得完整之專利申請權益保障。 實務上,新型專利申請案於形式審查時,時有不符標的之個案,且相關行政 爭訟中以新型標的適格性為爭點者,占有一定比例。 專題二 由周光宇先生所著之 「新型專利申請案行政爭訟態樣之探討——以新型專利標的為中心」,藉由分析 我國近年新型專利申請行政爭訟案例及有關規定,歸納出通過新型標的適格性之 形式審查所應具之要件,期能作為申請人於撰寫新型專利標的時之參考。 由於著作權法訂有刑事責任,如何認定構成著作權法上之侵權對人民權益 影響甚大, 論述 由黃子欽先生所著之「論著作權法侵權之『客體』與『接觸之舉 證』——兼評:金魚案一、二審判決」,從我國判決案例出發,以美國與我國學 說論述、司法實務見解互為參照,並依據刑事訴訟舉證等相關規定,提出評析及 建議,期能供我國未來著作權法之發展參考。 本期文章內容豐富實用,各篇精選內容,祈能對讀者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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