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39 期

107.1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39 93 附錄 智慧財產權月刊徵稿簡則 智慧財產權月刊徵稿簡則 107 年 8 月修訂 一、本刊為一探討智慧財產權之專業性刊物,凡有關智慧財產權之實務介紹、法 制探討、侵權訴訟、國際動態、最新議題等著作、譯稿,歡迎投稿。 二、字數 4,000~12,000 字(不含註腳)為宜,如篇幅較長,本刊得分為(上)(下) 篇刊登,至多 24,000 字(不含註腳),稿酬每千字 1,200 元;譯稿費稿酬相同, 如係譯稿,本局不另支付外文文章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費用。 三、賜稿請使用中文正體字電腦打字,書寫軟體以 Word 檔為原則,並請依本刊 後附之「智慧財產權月刊本文格式」及「智慧財產權月刊專論引註及參考文 獻格式範本說明」撰寫。 四、來稿須經初、複審程序(採雙向匿名原則),並將於 4 週內通知投稿人初審 結果,惟概不退件,敬請見諒。經採用者,得依編輯需求潤飾或修改,若不 同意者,請預先註明。 五、投稿需注意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文責自負,如係譯稿請附原文(以 Word 檔或 PDF 檔為原則)及「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書」正本(授權範圍需包 含同意翻譯、投稿及發行,同意書格式請以 e-mail 向本刊索取),且文章首 頁需註明原文出處、譯者姓名及文章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翻譯等資訊。 六、稿件如全部或主要部分,已在出版或發行之圖書、連續性出版品、電子出版 品及其他非書資料出版品(如:光碟)以中文發表者,或已受有其他單位報 酬或補助完成著作者,請勿投稿本刊;一稿數投經查證屬實者,本刊得於三 年內暫停接受該作者之投稿。但收於會議論文集或研究計劃報告且經本刊同 意者,不在此限。 七、為推廣智慧財產權知識,經採用之稿件本局得多次利用(紙本印行或數位媒 體方式)及再授權第三人使用。 八、投稿採 e-mail 方式,請寄至 : [email protected] , 標題請註明(投稿)。   相關事宜請洽詢「智慧財產權月刊」編輯室,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資料服務組( 10637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 2 段 185 號 5 樓), 聯絡電話: 02-2376-6069 張瓊文小姐、 02-2376-7170 林慧婷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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