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38 期

107.10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38 5 本月專題 專利保險制度之研究 壹、前言 在國際化時代,產品跨國製造、販賣,提高企業面臨產品扣押、禁售或損害 賠償之風險。保險為分散風險方案之一,我國目前尚無專利保險制度,而係以訴 訟費用貸款之方式,協助我國企業因應海外智慧財產權訴訟,惟現行企業海外智 慧財產權訴訟貸款制度對於貸款額度、期限及用途有其限制,而無法完全分散企 業之風險。 為更有利於企業分散風險、填補損害,本文將從專利保險之運作模式出發, 進一步參考各種專利保險之制度概況,如專利申請保險、專利執行保險、專利侵 權責任保險、專利授權金保險及專利海外訴訟費用保險等,並針對各國有關上述 保險之投保資格及流程、保險標的、保險金給付範圍等重要事項,加以研析,以 提供我國未來政策之參考。 貳、現行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訴訟貸款制度檢討 我國目前尚無專利保險制度,而係以訴訟費用貸款之方式,協助我國企業因 應海外智慧財產權訴訟: 一、申貸資格及程序 我國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訴訟貸款制度規定於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訴訟貸款 要點,依據該要點第 2 點及第 4 點之規定,於國外、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有進 行智慧財產權訴訟之需求,淨值達其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以上,且企業、企業負 責人、或其配偶、由企業負責人或其配偶擔任負責人之關係企業,非銀行拒絕往 來戶者,得申請「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訴訟貸款」。申請貸款時,應填具申請書, 並檢具涉及海外智慧財產權訴訟貸款之相關證明文件,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以 下簡稱中小企業處)提出申請;中小企業處責請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審核通過者,通知申貸企業向承貸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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