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235 期

107.07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235 57 論述 淺談海牙工業設計國際申請趨勢及實體審查―― 以美國、韓國及日本為例(下) 捌、結論 從以上的分析可得知,美國、韓國及日本對於註冊設計的國際申請都進行實體 審查。除了審查設計標的、新穎性、創作性(非顯而易知性)等實體要件,對於多 數設計的國際申請, USPTO 進行單一性審查,專利性可區別的多數設計不得合併 在同一申請案,必須分割申請;然而,日本及韓國則不審查形式上的單一性,而是 將包含多數設計的國際申請,直接視為多數申請案,不必分割即可取得多數權利的 保護。 4 不過,日本及韓國審查多設計之間是否相近似,如果彼此構成近似,則應 指定其中一個設計為主設計,其他近似之設計則為關連設計。 因為設計專利的保護範圍係以圖式中所揭露的設計內容予以界定 5 ,圖式是否 能充分且明確的揭露關係到專利權範圍是否明確,是否可據以實施。因此,美國、 日本及韓國都審查說明書及圖式是否能充分且明確的揭露所請求之設計。這幾年國 際申請被拒絕的數量由 2014 年的 152 件攀升到 2016 年的 2,021 件,其中日本、美 國及韓國的拒絕通知中有一大部分的理由是說明書及圖式無法充分且明確的揭露。 從國際申請的實體審查實務看來, WIPO 的「圖式製作與準備指南」只是提供圖式 製作最基本的指導原則,實務上, USPTO 、 JPO 及 KIPO 對於圖式是否充分且明確 揭露的判斷標準都比較嚴格。 從工業設計國際註冊的 2017 年海牙年度回顧可得知, 2016 年國際申請的指定 國,美國有 2,198 件申請總計 4,722 個設計,日本有 1,122 件申請包含 2,433 個設計, 韓國也有 990 件申請總共 2,566 個設計。然而,各國的設計保護制度及法律規定不 同,對於圖式揭露、保護標的及實體要件的審查基準也不一樣,此外,各國審查人 員所用的資料庫資源也不一樣,例如國際申請 MD/092738 (請參考圖 28 ),此國際 申請主張其在美國申請的優先權 6 ,其包含 2 個設計,而 KIPO 以該設計 2 與 2015 年 6 月 30 日在「 NewAirbrush Grip System By Dinair I Spray Like A Pro 」網頁 7 上公開 的先前設計構成近似,不具新穎性的理由發出拒絕通知。不過,在美國的申請案經 4 國際申請案在日韓進入實體審查階段後,設計是多變化之設計或成組物品設計,而多變化之間 沒有相關性或關聯性,或非日本及韓國官方指定的成組物品時,則可能會被要求修正或分割。 5 參照 In re Mann, 861 F.2d 1581, 8 USPQ2d 2030 ( Fed. Cir. 1988 )。 6 在美國的申請序號為 29/530496 ,申請日是 2015 年 6 月 17 日。 7 參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jUVg0a1IIU (最後瀏覽日: 2018/4/25 )。

RkJQdWJsaXNoZXIy MTYzM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