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98 期 - page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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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
一種請求項是否為說明書所支持的審查標準
──
要件除去原則之探究與引用
104.06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98
三、支持要件之實務操作現狀
以下茲就智慧財產局以及智慧財產法院目前對於支持要件之實務操作做一說明:
(一)智慧財產局
從智慧財產局所頒發明專利實體審查基準可以歸納出該局在判斷一
請求項是否受到說明書之支持時,其所適用的審查標準為:
「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參酌申請時之通常知
識,利用例行之實驗或分析方法,即可由說明書揭露的內容合理預測或
延伸至請求項之範圍時,應認定請求項為說明書所支持
16
。」
另外,該局其所頒基準中例示了三種無法支持之態樣
17
1.
實質上未記載者:
請求項記載之發明未記載於說明書,而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
有通常知識者,即使參酌申請時之通常知識,仍無法延伸說明書揭露
之內容至請求項之範圍時,即認定請求項無法為說明書所支持。例如
請求項記載使用無機酸之技術手段,而說明書僅記載使用有機酸之實
施例,但未記載任何有關無機酸之技術手段者。
2.
無法類推適用者:
請求項包含申請人推測的內容,而其效果難以確定時,應認定請
求項無法為說明書所支持。例如請求項記載為「一種以冷休克處理植
物種子的方法」,若說明書僅揭露該方法適用於一種特定植物種子,
而未揭露適用於其他植物種子,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
者,難以確定處理其他植物種子時能得到相同的效果,則應認定請求
項無法為說明書所支持。
16
「發明專利實體審查基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頒行,
2013
年版,第二篇第一章第
2.4.3
節,第
2-1-74
頁。
17
「發明專利實體審查基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出版,
2014
2
月,初版第一刷,第
45
4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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