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98 期 - page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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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
一種請求項是否為說明書所支持的審查標準
──
要件除去原則之探究與引用
104.06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98
一種請求項是否為說明書所支持的審查標準—要件
除去原則之探究與引用
吳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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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向來美國法院在審查書面說明要件時,對於可預測與不可預測技術領域分別
適用寬鬆與嚴格的雙重審查標準,但是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在
Gentry
案中對可
預測之技術領域適用了一個近似於不可預測技術領域的嚴格審查標準,判例法上
稱之為要件除去原則。美國專利法學者大部分對該原則均持正面的看法,認為該
原則對於專利制度的發展以及公眾利益的保護都有其存在的價值。由於我國專利
法上規定請求項必須受到說明書的支持,此一規定與美國書面說明要件近似,本
文爰將該要件除去原則做一探究與引介,用以作為我國實務運作之參考與借鏡。
關鍵詞: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說明書所支持、支持要件、書面說明
要件、要件除去原則、技術領域
收稿日期:
103
6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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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現為德律國際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所長、智慧財產培訓學院種籽師資及東海大學法律系智
慧財產法兼任講師。本文純粹為一研究性之探討,不代表智慧財產局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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