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98 期 - page 28

28
本月專題
從美國部分設計專利之審查實務中探討可運用的申請策略
104.06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98
(五)不適格之設計標的
有關不適格之設計專利標的,包含對於種族、信仰、性別、道德、
國際歧視等,都是不可取得設計專利的保護,一般而言,較少用到這法
條。我國也有「物品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之類似規定,屬法定
不予設計專利。
二、揭露要件之判斷
USPTO
審查人員審查部分設計專利時,針對揭露要件之判斷,應以揭露內容
中有關說明及定義上不明確之處或確認申請專利範圍、說明書其餘部分和圖式三
者之間的實質內容必須一致,即通知申請人修正該專利申請案的揭露內容。其中
有關設計專利圖式之揭露,主要規定於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之圖式標準(
37 CFR
§
1.84
)及設計圖式(
37 CFR 1.152
)章節,雖主要部分都是對圖式的形式規定,
但在實質判斷上認定則有較嚴謹的做法,例如申請時申請人得選擇以部分視圖揭
露其設計重點,而非形式上一定要揭露立體圖及六面視圖,但若該圖式所揭露之
設計不能為該技藝領域之通常知識者所能瞭解,則有未充分明確揭露該設計之情
形,該設計將很難以修正的方式再治癒,之後的修正都將被視為導入新事項。
(一)案例一整體圖式揭露不明確
如圖
21
所示,這案例有一實施例之態樣,但從圖式中,無法得知
申請人欲請求的範圍是什麼?「主張設計之部分」與「不主張設計之部
分」揭露不一致,不符合明確性(
definite
)要求,導致無法對應,此案
例將以揭露不明確予以核駁。
21
 揭露要件判斷之圖例(
1
I...,18,19,20,21,22,23,24,25,26,27 29,30,31,32,33,34,35,36,37,38,...142
Powered by Flipping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