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98 期 - page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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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專題
從美國部分設計專利之審查實務中探討可運用的申請策略
104.06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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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計應用於製品之圖例(
2
(二)新穎性(
new
所謂新穎性,是以「一般觀察者(
ordinary observer
)」的觀點,觀
看這設計是否能與任何單一先前技藝區別其差異,假若在所有先前技藝
裡,沒有單一引證前案能夠找到與申請案所主張設計之部分是相同或近
似的設計,則該設計即具有新穎性。反之,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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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左邊申請案之
所主張設計之部分,相對於右邊的先前技藝,以一般觀察者觀之,兩者
是近似,故申請案不具新穎性。
跟技術性的發明專利一樣,如果設計專利不具新穎性,它會因為可
預見性(
anticipation
)而被核駁,可預見性在定義上是單一前案與申請案
是相同或重要的內容幾乎是相同。
我國新穎性規定是規範在審查的專利要件上,美國除規定在設計之
定義外,因準用發明的相關法條,在審查實務上也須進行新穎性專利要
件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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