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98 期 - page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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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專題
從美國部分設計專利之審查實務中探討可運用的申請策略
104.06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98
三、小結
申請人申請美國部分設計專利時,其要取得申請日要件,最基本的要求是提
出有撰寫申請專利範圍的說明書及揭露所申請設計之圖式,其中圖式必須充分揭
露及明顯區隔「主張設計之部分」與「不主張設計之部分」,如無法以單一虛線
區隔實線的「主張設計之部分」時,就必須另以虛擬假想的斷線「邊界線」區隔
之。此外,在主張設計之範圍區域內,適當繪製陰影線,可幫助釐清該設計之實
體區域與開放區域的外觀形狀,將有助於圖式揭露更明確。
參、審查實務解析
本章節說明申請人在申請美國部分設計專利時,所面臨審查實務的若干問
題,透過案例解析說明「設計之定義」、「揭露要件之判斷」、「單一性之判
斷」、「先申請原則之判斷」、「修正之判斷」、「新穎性之判斷」及「非顯而
易見性之判斷」等議題,可使申請人了解
USPTO
審查人員的審查基準與判斷方
式,以利強化申請設計之保護範圍。
一、設計之定義
依美國專利法第
171
8
規定:「任何人對於製品(
article of manufacture
)之
創作具新穎性(
new
)、原創性(
original
)、裝飾性(
ornamental
)的設計,凡合
於本法所規定之專利要件者,得授與設計專利。」以下分別說明:
(一)應用於製品
設計,係透過視覺訴求具體實施或應用於製品上的裝飾特徵所構
成。由於設計乃表現在製品的外觀上,故設計專利申請標的得為製品
之外觀構成或形狀、或應用於製品上的表面裝飾、或製品之外觀構成
及其表面裝飾之組合
9
。因此,應用於製品上可有三種不同態樣,如圖
16
所示,最左邊案例是保護應用於製品上面的表面裝飾,中間案例是
8
同註
2
9
同註
3
I...,13,14,15,16,17,18,19,20,21,22 24,25,26,27,28,29,30,31,32,3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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