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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
一種請求項是否為說明書所支持的審查標準
──
要件除去原則之探究與引用
104.06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98
方法的適當揭露,其僅是在說明一種預期的結果
72
。
總之,以系爭請求項要求如此寬廣的範圍,而所屬技術領域又是
一種尚未成熟的技術領域,因此,依據書面說明要件的法理,系爭專
利說明書所揭露的內容並無法支持該等請求項,換言之,系爭專利未
能滿足書面說明要件,該等請求項應屬無效
73
。
肆、要件除去原則(
The Omitted Element Test
)——
一種書面說明要件單一審查標準的建立
一、意義
按美國法上所謂的「要件除去原則」是一種用來判斷是否符合書面說明要件
的審查標準
74
。該原則之意義係指當專利申請案的說明書中已清楚地陳述某一特
定要件對申請專利之發明有決定性的影響,或者僅有該要件的特性,例如位置、
尺寸、成分等才能達成該發明之目的時,申請人從請求項中刪除該要件,此時可
能會因為說明書中並未舉出不具該要件或該要件係屬可選擇性的實施例而違反書
面說明要件
75
。從另一角度看則是,如果對於某一申請專利之發明而言,某一元
件對其係屬必要,則將該元件除去將被認為不符書面說明要件。將此審查標準與
前述不可預測技術領域的審查標準相互比較,可以發現二者的要求同樣嚴格,因
而有學者認為該要件除去原則在可預測及不可預測技術領域建立了一個書面說明
要件的單一嚴格審查標準
76
。
72
Ariad, 598F.3d at 1357.
73
Ariad, 598F.3d at 1358.
74
Matthew L. Goska, OF OMITTED ELEMENTS AND OVERREACHING INVENTIONS: THE
PRINCIPLE OF GENTRY GALLERY SHOULD NOT BE DISCARDED, 29 AIPLA Q.J. 471,
478
(
2001
)
.
75
Robert A. Matthews, Jr. 3 Annotated Patent Digest
§
22:49
(
2014
)
.
76
Cynthia M. Lambert, GENTRY GALLERY AND THE WRITTEN DESCRIPTION REQUIREMENT,
7 B.U. J. Sci. & Tech. L. 109
(
2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