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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
一種請求項是否為說明書所支持的審查標準
──
要件除去原則之探究與引用
104.06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98
另外,與本案前揭爭點有關的請求項為請求項
80, 95, 144
以及
145
中
62
,各該請求項均在界定一種單一步驟的降低
NF-kB
活性的方法,例
如,請求項
80
所界定者為:
「一種方法,用來緩和在一真核細胞的外部作用效果,其中該
外部作用可誘導
NF-KB
調節細胞內訊息傳遞,該方法包含改變
NF-KB
在細胞的活性,用以修正外部作用對
NF-KB
之調節效果,其中係降低
NF-KB
在細胞內的活性,包含降低
NF-KB
的結合至
NF-KB
在基因的識
別部位,該基因係被
NF-KB
轉錄地調控
63
。」
承審法院
CAFC
必須在前揭基礎事實下對本案爭點之一,即,系爭
請求項是否受到書面說明之支持,做出決定。該法院在為決定之前,
首先揭示了以下的判斷基準:
「書面說明必須清楚的讓該技術領域具通常知識之人認知,該發
明人已發明了其所請求專利之發明。換言之,書面說明是否充分的判
斷基準是該申請案的說明書是否已經合理的向該技術領域具有通常知
識之人傳達該發明人在申請專利時已經擁有申請專利之標的
64
。」
「要揭露到多詳細才可滿足書面說明要件,係視請求項的本質、
範圍以及相關技術領域的複雜性與可預測性而定。對於上位概念請求
項,本院提供以下考慮因素來評價該書面說明是否適當,該等因素包
括:該技術領域之既存知識,先前技術的範圍及內容,該技術領域的
成熟度,以及系爭發明的可預測性
65
。」
CAFC
在檢視本案相關事實後發現:
(
1
)系爭專利請求項屬於上位概念請求項
66
,而且非常的寬廣
67
。
62
Ariad, 598F.3d at 1340.
63
美國專利第
6410516
號專利說明書第
85
欄。
64
Ariad, 598F.3d at 1351.
65
同上註。
66
Ariad, 598F.3d at 1353.
67
Ariad, 598F.3d at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