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89 期 - page 109

103.09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89
109
智慧財產權園地
本園地旨在澄清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及答詢,歡迎讀者來函或
E-mail
本刊將盡力提供解答及回應。
商標
問:商標圖樣包含不具識別性部分,什麼情況下須要聲明不專用
?
答:商標圖樣不具識別性部分,而且「有致商標權範圍產生疑義之虞」,須透
過不專用的聲明,亦即申請人依法應就該不得單獨註冊的「不具識別性部
分」,聲明主張不在專用之列,使商標取得的權利範圍明確。至於商標權範
圍有無產生疑義,判斷重點如下:
1.
不具識別性事項已為同業及公眾經常使用於描述指定商品或服務,原則上
可據以認定該部分屬無致商標權範圍產生疑義之虞的情形,無須聲明不專
用。智慧局並公告「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作為「聲明不專用審查基
準」的補充。
2.
當商標圖樣中的文字描述為商品或服務的說明,但少見同業及公眾用來說
明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時,則商標權人就該說明性文字是否取得專用權,
並不明確,容易產生商標權範圍的疑義,即應聲明不專用。此外,當說明
性用語為外文,縱使外國同業及公眾常用來說明指定的商品或服務,若少
見國內同業及公眾使用時,仍可能產生是否為商標權範圍所及的疑義,則
亦應聲明不專用。
I...,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 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34
Powered by Flipping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