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87 期 - page 85

103.07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87
85
智慧財產權園地
本園地旨在澄清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及答詢,歡迎讀者來函或
E-mail
本刊將盡力提供解答及回應。
著作權
問:轉貼他人文章並註明出處是否就不構成著作權的侵害呢?
答:隨著網路科技的發達,資訊無遠弗屆傳遞到每個地方,網友可能利用部落格
轉載他人的美食、心情、遊記等心得文章,然而,是否只要註明出處就不構
成侵害他人著作權之疑慮呢?由於在網路上擅自轉載他人的著作(例如相
片、文章等攝影或語文著作),已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之著作財產
權的利用行為,除符合著作權法第
44
條至第
65
條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應
徵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又依著作權法第
52
條規定:「為
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
公開發表之著作。」所謂「引用」係指基於上述報導、評論、教學研究等目
的,而節錄或抄錄他人著作,供自己創作之參證、註釋等。若符合上述要
件,僅將部分文字及圖片引用於自己的網站,加以評論並依第
64
條規定註明
出處時,其「引用」(重製)、「公開傳輸」該文字及照片,才有主張合理
使用之空間,並非全文轉載後只要註明原作者、出處即可主張合理使用。
I...,75,76,77,78,79,80,81,82,83,84 86,87,88,89,90,91,92,93,94,95,...106
Powered by Flipping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