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83 期 - page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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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83
智慧財產權園地
本園地旨在澄清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及答詢,歡迎讀者來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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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將盡力提供解答及回應。
著作權
問:餐廳老闆轉貼部落客撰寫的食記及拍攝之照片,於自己餐廳的網站上,是否
須取得同意或授權?
答:一、部落客至餐廳用餐後將自己的心得撰寫成食記及拍攝照片,分別係受著
作權法保護的「語文著作」及「攝影著作」。將他人撰寫的食記及照片
轉貼到自己的網站上供不特定人瀏覽,會涉及著作權法中的「重製」和
「公開傳輸」行為。由於「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均是著作權人之
權利,除符合著作權法中第
44
條至第
65
條的合理使用規定外,餐廳老闆
必須得到部落客的授權或同意,才可以利用該著作。
二、但是,若餐廳老闆僅將部落格文章之網址放在自己的網站上,提供連結
讓網友自行連結至該部落格瀏覽,並未涉及著作的利用行為,不會侵害
部落客的著作權。因此,餐廳老闆不需得到該名部落客的同意或授權,
即可透過連結方式連結該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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