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技術商品化指南介紹

 

技術商品化是一段漫長且複雜的過程,並非所有創意發想最後都能順利被市場接受且創造經濟價值,因此許多專家學者試圖從理論和實務中,建構一套技術商品化標準流程,如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Management Development, IMD) 教授-Vijay K.Jolly (1997)提出商品化過程必須經過五個關鍵階段與四個銜接環節:「1.構想階段」、「2.激發興趣與爭取支持」、「3.孵化階段」、「4.尋找資源」、「5.展示階段」、「6.動員市場要素」、「7.推廣階段」、「8.調集互補資源」、「9.持續商品化階段」,詳細揭露商品化各階段所需具備的條件和資源。

長久以來,技術商品化的議題之所以持續發燒,係因其攸關國家經濟之發展,各國政府努力建構利於技術商品化之環境,幫助科學技術成果落實產業應用,帶動經濟升級和產業轉型,特別是對於開發中國家,技術商品化效率和新創企業能量,將有助於吸引國際投資,加速國內產業接軌全球發展。

2019年我國與南非總貿易額超過11億美元,為我國與非洲往來貿易的第一大國,過去非洲因自然環境和經濟條件有落後貧瘠的刻板印象,然而,南非在1996年國際制裁結束後經濟開始回升,與中國大陸、俄羅斯、巴西、印度等合稱「金磚五國」,為全球重要的新興市場國家。

南非新創事業生態為目前非洲最發達的國家之一,越來越多國際投資者看見其未來發展潛力,選擇落地生根或是技術合作,使其成為炙手可熱的新興投資市場,南非政府也意識到技術商品化對於國內企業和新創事業之重要性,因此投入大量資源支持創新發展,扶植了許多新創事業和新技術的誕生,除了製造業和採礦業兩大傳統產業,電子商務、金融科技等新興數位經濟開始萌芽發展,在WIPO PCT申請案中,南非的專利布局量居非洲之冠,儼然成為擴展非洲市場之重要樞紐。

雖然技術商品化的概念聽起來簡單,但是具體實施過程中,可能會發生發明者或研究人員未預料到的複雜問題,為促使更多創新技術能夠順利落實產業應用,南非貿易工業部(The DTI, 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發行「技術商品化指南」(The Path To Technology Commercialisation),希冀讓有商業價值的發明,可以依據產業與發明本身的特性,找到商品化合適的途徑,加速創新技術進入市場應用。

南非貿易工業部在「技術商品化指南」中,將商品化切分為三大階段「概念階段」、「開發、商品化前期階段」及「商品化階段」,利用淺顯易懂之文字說明商品化各階段之重要內涵和執行重點提示,有助於有意從事技術商品化之企業或發明人快速掌握關鍵步驟。本文就該指南中所述之商品化各階段重點說明如下:


圖 1、商品化流程圖

 

一、概念階段—商品化的起點

此階段目的在測試技術或市場的有效性,確定是否能夠解決現實世界的問題或是滿足市場需求、調查可行之商業模式、評估是否有智慧財產權侵權風險或發明是否具有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潛力。

  • (一)概念驗證

          技術概念的驗證通常與基礎研究或應用研究相關,研發人員根據現實中的問題或市場上的需求,提出比現行更好的解決方案,並且證明技術假設的可行性以及考量生產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阻礙,最後發現技術實施最佳的理想狀態。

  • (二)市場需求評估

          以市場研究、訪談或貿易文獻等來評估市場的四個重要問題:是否符合市場需要?誰來購買產品?有多少客戶會購買?以及客戶要付多少錢?其評估的內容包括:確認產品的主要功能、優勢,競爭對手情形、客戶對產品的要求、是否有潛在的商品化障礙、銷售管道及定價策略等。

  • (三)投資風險評估

          當確認產品可以製造且市場確有需求時,需開始選擇適合的商品化途徑,包括:授權開發或自行開發。若採授權開發,需要考量合適的授權對象,及是否會有額外的開發工作或資源需求;若採自行開發,便需要本身評估是否具備商品化過程中所需的專業知識以及足夠的資金,並且估算是否可透過商品化所產生的利潤來填補風險。無論以何種方式進行商品化,都需嚴審現有能力、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及評估初步利潤。

  • (四)公開發明

          向技術移轉單位提供技術揭露書,以用來評估技術的商業潛力,以及成為智慧財產保護和商業化的原始依據。

此階段,資金來源多自創業者個人、朋友或是家庭,此外也有部分來自募資;而技術成熟度(註1)多在第1~3等級,亦即多為在實驗室中進行各項實驗與分析,技術尚未能進入實際之開發。

二、開發、商品化前期階段—為產品或服務選擇最佳商品化途徑

指南中提出了在進入此階段之前,需完成7個查核點,包括:已證明技術可行性、定義產品價值、確定目標市場與競爭對手、確定客戶需要、最適商品化途徑、完成智慧財產權布局、是否公開發明等。一旦進入此階段時,則需更進一步投入:

  • I.技術可行性評估

          旨在證明產品具有其功能性及可生產性,工作內容包含測試技術的可行性、產品的操作方式、產品是否安全且沒有環境危害、初步的生產可行性評估及初步的生產成本估算等。

  • II.市場調查

          實際量化在概念階段中市場需求評估的各項假設,如確認目標市場、市場現況調查、實際調查市場規模、計算成長率並分析目前的競爭環境等。

  • III.智慧財產權評估

          這是概念階段公開發明的延續工作,無論使用公共機構經費或私募經費進行研發,都要對技術是否具新穎性、不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類型、方式及地區採取符合智慧財產權法令的相關保護措施。

  • IV.經濟可行性評估

          此項評估的目的在決定以何種途徑進行商品化,需考量的面向包括:需求預測、供應分析、競爭評估、產業環境及成本效益等。

從發明人或企業的角度出發,商品化有兩種最佳途徑,成立新創事業或現存企業投資(觀點A),或是智財權授權或讓與(觀點B),不同途徑在商品化的過程當中,所要完成的工作也有所不同,因此在概念階段的準備與評估就相當重要,有助於發明人或企業來確定最適當的商品化途徑。

  • (一)觀點A:成立新創事業或現存企業投資

          一個新技術的誕生,可能衍生新創事業,或是以現存企業來持續完成商品化。在商品化過程中,企業需完成技術可行性評估工作中工程原型(A1)之建構及原型機(A5)以進入試產;在市場調查面需要完成行銷計畫(A2)及市場評估(A6)作業;於經濟可行性評估則要有設立公司或新部門(A7)相關作業及其營運計畫(A3);在智慧財產權保護上,則需進行智財權申請(A4),以降低技術發生爭議或被侵害的風險。總而言之,整體商品化過程漫長,企業需要足夠的軟硬體資源和資金,同時也需自行承擔失敗的風險,尤其若採現存企業投資完成商品化,更需考量原企業是否有足夠的資金、人力、設備等資源,支援開發新產品及其行銷。

    因此,指南中特別提到企業間可採共同合作將有助於提升商品化成功機率,例如:與外國公司合作可以獲得進入國際市場的資源、分享技術或知識能力,或是獲得其他國家技術開發許可證等;與中小企業合作將能獲得對方的獨家技術或是技術互補;與大型企業合作有助於獲得研發經驗和財務方面的支持,降低失敗風險。

  • (二)觀點B:智財權授權或讓與

          技術之授權或讓與最重要的關鍵就是智慧財產權,與技術最相關的通常是專利權,因此在授權或讓與之前需先向當地智慧財產專責機構提出專利權申請,此外在智慧財產權布局中也需全盤考量,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及專利權等,以周全技術保護,因此智財權申請(B1)為其必要的手段,之後才能進行技術行銷(B2),如透過貿易展、公開平台、技術經紀人等不同行銷管道來找尋最佳技術合作夥伴,最後便是簽定智財權授權或讓與合約(B3),約定授權或讓與金額及移轉技術範圍,再就交由合作夥伴來完成商品化的最後一哩路。

          關於合約內容,指南特別提醒雖然合約範本很容易獲得,但是仍須再次尋求法律意見,以減少未來的智慧財產權爭議,合約的基本內容至少應具備:

    授權類型
    (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獨家授權)
    簽約金和權利金
    清楚定義授權專利 維護費和最低權利金
    有效日期與授權範圍 依發展進度付款
    被授權人的商業發展計畫 技術擔保或承諾
    是否具有再授權的權利 授權標的是否涵蓋專利權人後續改良或衍生之專利權

      

在此階段前期,當技術尚在發展初期時,資金來源可能來自創業者個人、朋友或是家庭、募資等;而在確認商品化途徑後,則募資與天使基金為資金來源主要管道;在進入少量試產時,甚至有些創投、金融機構可能有願意投入資金支持。此階段技術成熟度會落在第4~8等級,意味者技術發展不但已在小型場域完成驗證,且當產品開始進行開發、試產時,該技術已進入實際市場使用、銷售,並開始接受市場考驗。

三、商品化階段—連結市場脈動促進永續發展

兩種商品化選擇途徑:「觀點A.成立新創事業或現存企業投資」或「觀點B.智財權授權或讓與」各有其優缺點,對於選擇「觀點B」途徑的專利權人而言,已完成階段性商品化任務,無須承擔後續市場行銷、產品製造等風險,但在商品化階段可獲取的利潤可能較少。對於選擇以「觀點A」進行商品化的專利權人而言,在產品進入市場後,仍需要持續投入生產和營運資源,包括:製造(A8)及市場監控(A9),並注意市場成長(A10)情形;此外,對後續產品在市場上的發展,也要提供產品支援(A11)及當銷售不再增長時的市場多元化(A12)經營,使產品可以跟上市場脈動,成為得以長久獲利的商品。換言之,在市場全球化的時代之下,產品價格並不是唯一的競爭條件,品質、消費者滿意度和進入市場時機點也是非常重要,企業可以透過多元化經營或是不斷的調整產品來保持市場競爭力。研究人員或企業經營者,應考量自身所處環境、財務狀況、投資報酬、技術本質及市場條件以選擇最適商品化途徑。

在此階段,產品已開始於市場生產、銷售,故較容易吸引創投與金融機構進行投資;而此時技術成熟度也進入最高的第9等級,表示技術成功運用在實際場域,已然成為可實踐的技術。

四、結論

在技術商品化三大階段中,智慧財產權保護活動是技術商品化流程中必要不可或缺的關鍵要素,藉由公開發明、智慧財產權評估、申請、授權與讓與等,可保護技術並確認技術未有侵權疑慮,並使專利商品化實施成功。

南非貿易工業部部長於本研究指南序言中提到:「技術發展不是最終的結果,技術必須藉由商品化產生實質經濟價值」,根據世界經濟論壇報告,2019年台灣創新能力於亞太地區排名第一,並且全球排名位於第四,顯示台灣在創新研發以及新創事業之發展已具有充沛的能量,雖然不同技術、產業可能面臨到的商品化問題不盡相同,但其中的共通基礎就是智慧財產權申請與布局。在全球化競爭的時代,從事技術商品化須謹慎處理智慧財產權問題,有興趣之民眾可進一步參閱南非技術商品化指南(THE PATH TO TECHNOLOGY COMMERCIALISATION)之詳細內容,建立正確商品化知識,邁向成功商品化之路。


註1:「技術商品化指南」將技術成熟度分為9個等級,等級1為最初始的”基礎發現與報告”(Basic principles observed and reported),等級9為最成熟的”市場中經長期驗證的實務系統”(Actual system is proved by long-term use in the business system),各等級之技術成熟度定義,請詳見「技術商品化指南」附錄1

參考來源:

  1. The path to technology Commercialisation.pdf
  2. •Commercializing New Technologies, Vijay K. Jolly ,1997/10/1
  3.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庫
  4.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 2019,WIPO
  5. https://www.ndc.gov.tw/News_Content.aspx?n=114AAE178CD95D4C&s=E38618A0C03F7EC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