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工智慧(AI)「DABUS」可否作為專利發明人之爭議,澳洲聯邦法院在2021年7月30日,依據澳洲1990年專利法,對Thaler v Commissioner of Patents [2021] FCA 879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為AI系統可以登記為發明人。該判決推翻澳洲智慧財產局先前認為「僅有自然人得為澳洲專利發明人」的決定。
2022年2月9日,澳洲聯邦法院的上訴法庭(Full Court)審理澳洲智慧財產局的上訴。
2022年4月13日,聯邦法院上訴法庭的法官一致通過,支持澳洲智慧財產局的見解,判決上訴成立。該判決依據1990年澳洲專利法,肯定澳洲智慧財產局的見解,即專利申請案之發明人應為自然人。
歐洲中小型深度技術(deep tech)企業在創新上落後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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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世界智慧財產權報告:數位化推動今日的創新,綠色科技須重新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