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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JPO、USPTO三大專利局合作計畫35週年慶-重要合作事項回顧


隨著科技高度發展,智慧財產權成為技術發展及商品銷售之重要命脈,一旦專利興訟對於公司發展、市場經營影響甚鉅,故美國、歐洲、中國大陸等重要市場疆域近年專利申請量屢創新高,面臨巨量專利申請案湧入,各國專利局莫不積極尋求對策加速專利審查之速度,亦希望在加速審查的同時可以兼顧專利審查品質。

回首1980年代,當時經濟及新技術發展最熱絡的美、日、歐三地區,專利申請案量急速上升,同一發明通常隨著企業市場版圖拓展,多會在美、日、歐三地提出專利申請,在各局審查時常會發生投入重複資源進行審查的情事,因此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歐洲專利局(EPO)、日本特許廳(JPO)三大專利局(以下簡稱:美日歐三邊局)在1983年啟動合作計畫,著手推動專利數據標準化並建立專利資料交換機制,讓美日歐三邊局之審查工作可以加速進行、減少資源重複耗用之問題。

21世紀初,隨著中國大陸、韓國成為全球重要經濟體,專利申請量直追各大國,2007年美日歐三邊局合作計畫加入了中國大陸知識產權局(SIPO)、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世界五大專利局(IP5)合作機制成形,專利審查工作、數據分享規模擴大,並啟動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全球檔案倡議 (GlobalDossier)、電子優先權文件交換計畫(Priority Document Exchang,PDX)、共同引證文獻服務(Common Citation Document, CCD)等計畫,讓IP5及其他專利局,甚至民眾均可在線上系統查詢、調閱專利審查檔案,加速專利審查速度並提高審查品質,也讓專利數據公開化,當企業或發明人有意投入創新研發時,可先行蒐集技術資訊,刺激技術之創新。

綜觀,美日歐三邊局及IP5合作計畫中,強調的是「審查成果共享、提升審查品質」精神。對於申請人而言,最大之好處莫過於同一發明若在IP5成員國中提出申請後,當第一申請局審查通過後,第二申請局便可參考第一申請局之前案檢索及審查文件,減省第二局重複進行前案檢索、實質審查作業之投入時間,可以較快取得專利,加速市場發展進程;另一方面,審查委員也可以先前之專利審查文件作為基礎,進行更深入之檢索與審查,優化專利審查品質,提升專利質量。

除了美日歐三邊局及IP5合作計畫外,2009年東南亞的汶萊、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及越南等9個東協成員國打造第一個區域性的專利合作計畫,稱之為東協專利審查合作計畫(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Program,ASPEC)。此合作計畫類似PPH機制,成員國間之合作主要在以「專利審查效率化」為目標,若申請人就同一發明向多個國家進行專利申請時,當第一申請局(不限於東協成員國)完成專利審查且至少有一個權利項(Claim)獲准後,申請人便可填寫線上ASPEC加速審查之電子申請表單(https://www.aseanip.org/Services/ASEAN-Patent-Examination-Co-operation-ASPEC/Online-Application),並附上第一申請局之檢索報告、審查報告等檔案,及東協第一申請國或第二申請國之申請資訊,免費向ASEAN請求加速專利審查。


圖 1、ASPEC加速審查之電子申請表單系統

在美日歐三邊合作計畫屆滿35年之際,以下將針對三邊合作計畫中重要且仍持續運作之成果進行回顧:

    一、同一發明多國申請之審查合作計畫

    在此項計畫中,申請人就同一發明向多國提出申請時,將以優先收件的專利局作為「第一申請局」,由其優先進行專利前案檢索、專利審查,再將其審查結果送交其他專利局作為審查參考,此一作法可避免同時有多國投入同一申請案之前案檢索,避免重複審查、耗廢資源。

    二、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畫(PPH)

    此一合作機制為專利局與專利局間之協議,雙邊或多邊簽訂PPH合作計畫。當申請人在有簽訂PPH合作計畫的國家申請專利時,當專利通過第一申請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 OFF)審查、且至少有一項專利項獲准後,便請求第二申請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 OSF)就對應的專利項加速審查。PPH計畫於2006年開始率先在USPTO及JPO開始試辦,2008年1月之後成為永久性計畫,2014年起更啟動「全球PPH」計畫,目前全球各國專利局均積極尋求與他國合作,加速審查、提升審查品質。

    三、電子優先權文件交換計畫(Priority Document Exchange,PDX)

    申請人同一發明多國申請專利時,可依照巴黎公約主張優先權,並在優惠期限屆滿前向相關專利局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並繳交優先權主張費用後,完成優先權提交程序。若是同一發明向多個專利局提出優先權主張時,因各國代理事務所不同,程序、文件各自不同且繁雜,一旦發生程序瑕疵,便可能造成優先權主張無效,影響申請人之專利佈局策略。

    為降低文書作業成本、簡化優先權申請流程,三邊局推出免費之優先權電子交換服務系統,經申請人授權後,專利局便可提供優先權文件給其餘專利申請國,或由外國專利局主動調閱優先權文件。

    此項免費服務可透過WIPO之Digital Access Service(DAS)平台(http://www.wipo.int/das/en)提出申請,但申請人也需注意優先權文件調閱之狀態,一旦失敗申請人需再優惠期內遞交實體優先文件給專利局,以完成優先權之主張。


    圖 2、WIPO DAS平台

    四、全球檔案倡議 (GlobalDossier)

    為便利各國專利局進行專利檔案調閱,提升專利審查品質,早期由美日歐三邊專利局發展有「卷檔資料庫(Dossier access)」,2015年擴大實施,將IP5及多國專利局納入專利交換資料行列,並開發GlobalDossier系統,在此系統中,專利查詢人員可指定專利號搜尋該案件之專利家族資訊,各篇專利提供有專利書目、掃描文檔、法律狀態等資訊,同時在此平台上重要特色之一便是提供專利權人統一名稱,便利專利審查工作之分享與參考。GlobalDossier除服務各國專利局審查人員外,也對外公開服務,民眾可連結https://globaldossier.uspto.gov/#進行全球專利資料之查找。


    圖 3、GlobalDossier平台

    五、共同引證文獻服務(Common Citation Document, CCD)

    在專利審查時,引證文件為重要參考資訊之一,為讓審查人員加速調閱引證專利,美日歐三邊局發展CCD資料庫,後續更擴大至IP5,在此資料庫中可輸入各國專利號,查詢此案件相關引證專利,並瀏覽引證專利之書目、專利權範圍、說明、原始文件圖檔等資訊,此查詢系統亦在EPO專利檢索系統(ESPACENET)中提供服務,當民眾查詢專利後,點選引證資訊,系統便會自動查詢CCD資料,並呈現在ESPACENET之引證資訊頁面;或是透過http://ccd.fiveipoffices.org/CCD-2.1.6/連結亦可進入CCD系統。


    圖 4、CCD平台

    六、通用申請格式

    除致力在專利資料格式標準化及交換外,美日歐三邊專利局在2007年會議中,也通過通用申請格式 (Common Application Format,CAF)。美日歐三邊局依據各國原有之專利申請文件格式進行協商,簡化、統一專利申請文件要求,讓申請人可以按照通用申請格式準備申請文件,並可向美日歐任一國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案。

    在CAF規範下,統一了專利申請文件中的專利權範圍、說明、圖式之名稱與順序,讓申請人在專利撰稿時有統一標準,減輕準備不同國家申請文件、撰寫方式之繁雜負擔,也讓各國審查人員更容易掌握其他國家的專利格式與內容。

    七、機器翻譯

    為解決專利審查過程中,調閱他國文件之語言翻譯問題,JPO發展出AIPN (Advanced Industrial Property Network)、EPO則有EMTP (European Machine Translation Programme)翻譯工具,讓各國語言之專利文件可翻譯成審查人員習慣閱讀的語言,使檢索與審查速度加速。

    其中,歐盟的EMTP翻譯工具也提供在EPO專利檢索系統(ESPACENET)中,當民眾進行專利檢索後,便可透過翻譯工具將專利摘要、專利權範圍、說明等翻譯為英文、中文、日文等30多國語言,便利各國專利搜尋人員進行文件閱讀。

    八、專利分類系統調和

    「專利分類號」在專利授權審查過程及專利檢索中扮演重要角色,而美日歐早期各自發展有自己的分類系統,因此在專利審查或後續專利資訊之搜尋上形成重重障礙。因此美歐兩地區協調統合後,發展出合作專利分類號(Cooperative Patent Classification,CPC)系統,2013年起EPO開始全面採用CPC分類、美國則於2016年起全面採用CPC分類,可見此一分類系統,將成為國際間重要之專利分類號系統之一。此外,在美日歐三邊局跟IP5合作計畫中,各國也積極協調專利分類系統之統合,避免因分類系統差異,造成分類不一致或需重新分類的狀況頻繁發生,使各國進行專利審查工作更為順暢。

除了上述機制外,美日歐三邊局並建立e-Learning電子學習系統便利美日歐三邊局之專利審查人員進行各項訊息的學習;此外,亦透過各類交流管理讓美日歐三邊局之審查人員就檢索方法、工具、分類之操作與運用等進行經驗交流,分享檢索工具運用能力,提高審查檢索結果共享之成效。

近年在美日歐三邊局及IP5合作計畫之引導下,各國專利局在專利資料之製作格式上紛紛走向標準化,並加入全球專利資料分享交換之行列;此外,透過優先權文件交換、PPH之合作,讓各國可以相互調閱並利用專利申請文件及專利審查結果,加速審查、提升專利審查品質。對於申請人而言,由於國際性的合作,在各國的專利佈局策略可以加速實現,對於產品製造、市場擴展獲得專利保護,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搶得先機;對於使參與專利合作之國家來說,也更能吸引投資人注入資金,成為帶動國家經濟繁榮發展之良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