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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統一專利制度將有助於發明人降低申請成本

歐盟統一專利(Unitary Patent)為近期國際間熱烈討論的議題。統一專利已被討論甚久,2012年歐盟議會終於投票通過歐盟統一專利制度之草案,最快預計於2014年1月1日即可正式啟用。

現今發明人欲獲得歐洲專利主要由單一國家申請、歐盟專利公約以及PCT三種管道獲得歐洲各國專利,爾後歐盟統一專利將與現形制度並存,成為第四種申請歐洲專利的方式。

歐盟統一專利制度目前雖處於草案階段,各界對於其未來規劃走向引領期盼,其主要對於歐洲專利之影響重要性包括:

一、降低獲得歐洲專利門檻及龐大翻譯費用

  1. 依據現行的歐洲專利公約(EPC),申請人向歐洲專利局(EPO)提出申請專利案件,由EPO進行專利審查作業並給予核准。然而,EPO核准之專利並不會立即於所有會員國生效,申請人必須提出專利指定國程序,才會在指定的國家當中生效。當進入指定國後,申請人又得要依據該國法規準備相關申請文件,其中歐洲專利公約共有38個締約國,若要在38個締約國當中均獲得專利,所耗費之人力成本與時間非常可觀,如:指定國行政費用、各國官方語言翻譯費用、代理人費用等,費用與指定國數成正比,沉重的成本費用負擔成為歐洲專利申請量表現不彰之主因,因此歐盟統一專利將改善上述進入指定國之程序作業,有助於提升歐洲專利申請效率。

二、整合歐洲專利,提供統一專利申請維護途徑

  1. 歐盟統一專利制度最核心標的在於簡化專利申請人於歐洲申請專利之程序,提供申請人除了歐洲專利公約另一種申請專利途徑選擇。目前歐盟成員中,除了西班牙和義大利尚未簽屬同意,已有25個國家成為統一專利之會員國,未來將由EPO擔任專利權責單位,並指定英語、德語和法語為官方語言,申請人申請專利時需準備兩種官方語言文件,若專利文件使用英語,需再提供德語或法語其中一種翻譯文件,若專利文件使用德語或法語,則再提供英語譯本即可。同時,歐盟也與Google合作建立免費線上翻譯機制,以便未來提供申請人準備相關翻譯文件時利用,此機制已於EPO ESPACENET專利資料庫中運作,目前可翻譯21國語言,未來將會陸續加入更多語言,預計在12年內全面完成專利翻譯系統。

圖一、歐洲「統一專利制度」簽署國家一覽圖

三、成立統一專利法院,降低專利訴訟成本

  1. 歐洲統一專利法院將解決現行交由各國家法院或是專利權責單位審理專利侵權訴訟或是有效性之制度,因此容易發生多重訴訟的情況,訴訟成本所費不貲,而各國法院之判決結果也充滿不確定性,無一致的法則讓專利權人遵循,存在極大的爭議空間。

    統一專利法院將擁有歐洲專利以及歐盟統一專利之管轄權,統一審理專利侵權訴訟以及專利有效性之案件,解決歐盟以及專利權人長期以來對於歐洲專利統一判決的渴望,給予一致的解釋。

    近年來,我國發明人對於自我創意充滿自信,具有強烈進軍國際市場之意圖,除了落實國內商品化之外,更將產品推向全球化,鎖定國際市場為進攻目標。然而在進軍國際市場之際,專利布局將會是勝敗之關鍵要素,國內許多產業新興幼苗茲因在專利布局關卡上遇到瓶頸無法突破而失敗,其中失敗因素之一來自於專利布局龐大的申請費用以及繁複程序,若是錯判市場走向,龐大的專利費用可能會耗盡發明人資金,走進商品化死巷。

    歐洲統一專利制度的建立將有助於我國發明人於歐洲專利布局之成本降低,刺激進軍歐洲市場之信心與勇氣,對於歐洲市場能夠達到全面性專利布局,更具競爭力。


未來申請歐洲專利將會有歐洲專利公約以及歐盟統一專利兩種制度選擇,透過考量不同管道所能獲得的效益來擬訂適當佈局策略,但發明人需注意不同制度下所隱藏之風險,歐盟統一專利雖提供統一專利申請管道以及統一專利法院審理,但也提高了專利權失效之風險,若統一專利法院判決專利無效,即於所有會員國當中失效;反之,歐洲專利公約雖各國獨立審理,但根據各國法規以及訴訟之不易,某國判決失效不一定代表在他國亦為失效,是為保護專利應用之策略,因此專利權人在進行專利布局之時,仍須審慎評估最適用之專利申請程序,方能使專利投資夠獲得最高的回饋效益,保障企業技術競爭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