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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技術移轉中心

鑒於產學合作與國際上學術研發成果運用趨勢,我國為鼓勵「學術界」研發成果可充分運用並移轉到「產業界」,於1999 年施行科學技術基本法,將學術研究機構的智慧財產權下放至各單位及個人,以茲鼓勵研究創新開發智慧財產,保護並加強推廣全體教師和研究人員的研發成果,促進研究成果商業化。同時鼓勵大學及研究機構廣設技術移轉單位,將學研創新能量有效擴散產業利用,目前國內學研單位努力將知識、技術從學術移轉到產業實際運作過程,累積至今已有十年經驗,其豐富的技轉經驗與知識,成功地將學術隱藏技術的寶藏,逐漸反饋企業之利用,實踐『產』、『學』合作共享資源,加速台灣產業競爭力。

本案係訪談國科會績優技術移轉中心—逢甲大學技術授權中心 徐光明主任,分享逢甲大學多年來之技轉寶貴經驗與想法,以及針對榮膺國科會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之『柯澤豪教授 丙烯腈系活性碳纖維布之製法』之專利授權、技術移轉經驗分享,藉以提供其他大學、技術移轉辦公室、發明人等在進行專利技轉案過程中,更清楚掌握技轉流程及方向,提增專利/技術商品化之機會。

逢甲大學技術授權中心簡介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培養國內專業、專責之技術移轉單位及智慧財產權保護訓用人才,自2000年起,提出「補助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計畫」,接受全國各大專院校提出申請,計畫實施第一年,通過補助包括逢甲大學在內的五所大學於校內成立技轉專責中心,逢甲大學技術授權中心旋即於當年四月掛牌營運,成為受補助之第一所私立大學技轉專責中心,同時亦成為中部地區唯一技轉中心。逢甲大學技術授權中心自成立起,即不斷追求自我突破與進行區域整合,在2001至2002年間,分別與中山、靜宜、弘光、修平、東海、朝陽等中部地區大專校院簽訂研發成果推廣合作協議書,成為合作伙伴,並偕同合作學校進行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之活動。

技術授權中心是逢甲大學校內負責智慧財產管理、行銷、授權與教育的專業機構,專精於科研技術移轉與智慧財產權授權,除了扮演校內教師技術開發的後盾,並協助校內教師將實驗室的研發成果、技術、與專利進行商品化推廣,已建立完整的智財權管理與技術移轉的專案管理服務流程,不僅服務校內師生,也同時提供中部其他學校及業界廠商。其在技術商品化評估、技術組合的行銷、智財諮詢與保護等,皆在校內外建立良好口碑,並已成為同業的楷模。

自2002年起,國科會頒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將原本的補助計畫變更為獎勵制度並逐年進行評比,同時制訂最高給獎五次之退場機制,以便鼓勵其他學校持續推動技術移轉之相關業務。此項獎勵制度由每年參選之大專校院中擇優獎勵5所學校,並給予150-200萬元不等之獎勵金。逢甲大學技術授權中心繼獲得2001與2002年度「補助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計畫」補助後,分別獲得民國2003~2005及2007年的績優技術移轉中心獎勵,更於2008年,以合併前三年技術授權金額、件數、以及專利申請、獲得件數與校外服務及區域整合之成果,第五度榮獲「績優技轉中心」的殊榮,同時也是繼2006年台灣大學、交通大學、成功大學等三校獲獎五次「畢業」之後,第四家畢業的大學,榮為第一所完成五次績優技轉中心的私立大學。

柯澤豪教授-榮獲92年國科會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

柯澤豪教授深耕碳材料研究領域,由早期研發應用於戰機碟煞盤之碳纖維製品,到活性碳纖維布研製,至近日的傷口防護敷布、二次鋰電池中碳電極、超級電容、燃料電池中氣體擴散層以及載觸媒之氣體擴散層材料研製與應用開發等,已逾20年。

自1987年在國科會計畫開始支持下,柯教授即深入以聚丙烯腈纖維 (PAN)爲原料來製造活性碳纖維布的製造工藝研究,1991取得美國專利;1995年取得台灣專利;且在1997年間透過國科會技術移轉給台碳科技公司,後續技轉業務即下放逢甲大學持續續約至今。本授權技術所生產之活性碳布產品已上市多年,不但獲軍方認證並採用,且經全世界第二大軍事防護衣製造公司-德國Karcber公司評定為全世界品質最好的核生化防護衣之關鍵性材料,並以柯教授英文名字為名註冊產品品牌為KoTHmex。

柯教授指出,全球僅日本、俄羅斯、中國、英國及台灣擁有活性碳纖維製造技術,活性碳纖維的早期開發均用於軍事核生化防護及防毒面具等方面,截至目前為止,有能力生産做爲核生化防護衣的活性碳纖維布僅有台灣。此種活性碳纖維布亦經德國Karcher公司一年半的長期測試,評定爲世界最頂級的軍事核生化防護衣材料,功能遠超過美軍所使用的奈米級活性碳材料,德國、法國及加拿大國防部也已陸續採用台灣所生産的核生化防護衣。同時台灣軍方也下了大筆訂單,將這個核生化防護衣的核心材料─台灣産活性碳纖維布,用以製成口罩。

之後柯教授的研究也逐漸擴及其他產業之應用,因應石化燃料來源逐漸短缺,導致燃料價格高漲,同時各國環保意識抬頭,致使長期使用汽油為燃料之內燃機系統,面臨極大的考驗,「燃料電池」即是其中一種替代燃料的系統。但目前燃料電池的「氣體擴散層材料」,幾乎完全被外國廠商所掌握,柯教授所研究之「燃料電池氣體擴散層製造技術」即能取代該項產品,迴避外國公司掌握關鍵技術之窘境,除提高燃料電池國內自製率外,更可提昇國內燃料電池生產技術,以較低生產成本、提高產業競爭力,使國內燃料電池由組裝層面,進而提升至製造生產層面。此等技術亦已成功移轉至國內企業,締造學術研究及產業實用之佳績。

柯教授碳材料研發之技術與產品,不但供應國內軍方使用,而且還大量外銷至世界各民主國家做為廢氣、廢水、淨水及核生化防護衣使用,並在醫療、照護、以及新能源工業上,均有實質的助益。此外,柯教授之研究數度獲得國科會等國家單位的支持與成果運用上的肯定,也為增進產業經濟效益、加強技術移轉績效,交出漂亮的成績單,對於學校、國家之貢獻卓著,足為楷模。

技術移轉之關鍵成功因素

根據報導國內專利商品化程度僅有0.3%,遠低於國際平均值3%,技術移轉是商品化過程中重要一環,國內技轉議題在近幾年引發熱絡討論,主要原因是各界仍有學習空間。

本次係選自榮獲國科會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柯澤豪教授 丙烯腈系活性碳纖維布之製法」技轉成功案例,榮幸訪談到逢甲大學技術授權中心 徐光明主任,透過逾8年輔導校內技轉成功案例之分享,五度榮獲國科會「績優技轉中心」的殊榮,提供國人在進行技術移轉過程中應考量之關鍵因素,及其重要注意事項。經由 徐主任不吝分享任職技轉專職服務經驗,其訪談中,衷心提出專業技轉人員在技轉過程各執行階段所應提供的服務或是指導意見,並彙整圖一、『技術移轉之關鍵成功因素』,供各界在執行技轉作業時之參考利用。

技術移轉之關鍵成功因素:1.全面性的技術盤點、2.嚴謹專利申請評估審查、3.完整專利佈局暨管控專利品質、4.確認技術潛力,做好完整多國佈局、5.落實專利分析服務、6.定期專利盤點、7.建立多元性的科技行銷管道、8.技轉談判事前準備工作與情報蒐集、9.成功的談判技巧
圖一、技術移轉之關鍵成功因素

  1. 1. 全面性的技術盤點

    全面性進行技術盤點是日後廠商諮詢技術與專利包裝組合之重要基礎建設工作,雖作業辛苦,卻是了解基礎技術及技術資源等首要且必須步驟。

    逢甲大學技術授權中心,目前設有主任一人和管理師兩名。為深入掌握校內近三百位老師的研發專長和既有成果,三位專職者花了近半年時間逐一到各實驗室拜訪,技術盤點相關技術清單,並建立資料庫,所有背景檔案深植在三人腦中,遇廠商諮詢技術需求時,幾乎都可立刻推薦出適合之人選,增加未來技轉及產學合作機會。

  2. 2. 嚴謹專利申請評估審查

    發明創新再利用或是透過專利權的保護,其致力成果之際,需針對發明技術相關的產品及專利資料庫先進行前案檢索(prior art search),充分了解技術及巿場現況,以確認新穎性及商業化的潛力,避免浪費下一階段商業化的投資成本。

    逢甲大學技術授權中心在接獲老師技術提案後,主要以下列三個指標評估是否予以專利申請:第一,巿場價值:以技術在產業價值鏈的所在位置及技術對應的產品在市場的產值大小,評估技術未來的商業化潛力;第二,可專利化價值分析:可專利化的潛力及是否有侵權的風險;第三,技術強度:包括技術功能優點、量產時程及競爭技術的替代效果等。透過嚴謹專利前案檢索及價值性評估,避免學校的沉沒成本與社會資源之浪費。(參圖二、可專利化評估指標)

  3. 可專利化評估指標:第一,巿場價值;第二,可專利化價值分析;第三,技術強度
    圖二、可專利化評估指標

  4. 3. 完整專利佈局暨管控專利品質

    發明人在提案過程中,建議應積極提供巿場分析及預測,發覺創新發明的競爭產品,了解可能的競爭者以及未來巿場潛力,確認發明創意是否具備進一步商業化潛力。創新當技術具備市場性時,應進行專利分析及巿場分析,以決策後續是否需搭配申請多國的專利案。可專利性的確認,雖然專利說明書撰寫大多委由專利事務所撰寫,但每一項專利申請範圍應通過檢覈,確認專利申請保護範圍,強化專利品質。

    由於學校擁有不同的研發技術領域發明,面對的市場非常多元,校方在資源及人力上並無法完全支援各個技術領域的專利分析及巿場分析,因此在專利申請與否的決策過程,除設有審查人員的把關,發明人也會積極提供巿場情報,授權中心會對於具備破壞性創新技術,主動進行專利分析及巿場分析,並且評估多國專利申請。對於事務所撰寫之專利說明書,亦會逐一確認每一個專利申請範圍,確保專利品質。

  5. 4. 確認技術潛力,做好完整多國佈局

    向哪些國家提出專利申請的決策,主要由巿場決定。如:該技術在美國具有市場商機,即予以申請,提前建立多國專利佈局,俾利技術之發展與應用。

    甲大學之專利申請國家決策,係委由校內及校外專家所組成之審查委員決定、篩選,再配合授權中心意見,予以規劃專利全球佈局。原則上學校會申請中華民國專利,至於國外專利申請則以巿場性決定之。在技術應用所衍生的產品,評估後如具有破壞性創新,學校在專利申請上將全力以赴,以目前 柯澤豪教授研究之碳材料技術應用碳纖維傷口敷料為例,碳纖維創傷布具有撕不破、殺菌的功能,洗過還能重複使用,可以取代OK蹦、紗布,燒燙傷均可使用,且在野外沒有時間包紮傷口,使用包覆且不會沾黏傷口,因為此材質可具有以殺菌亦可以抑菌的特性,有助於表皮受傷癒合,以及預防傷口感染,目前在量產上已達到可接受價位,未來商機龐大,此技術達到具破壞創新性的產品,學校自2005開始,已向19個國家提出專利申請案,目前已獲准了6國。

  6. 5. 落實專利分析服務

    專利分析可以明確預測技術趨勢,及研發方向建議,對於有潛力性、商業性技術之專利分析,更能提出加值性、具說服力的市場前景,對技術發展與技術移轉作業等具加倍效果。

    逢甲大學目前專利分析已落實至技術開發時之技術趨勢預測及研發方向建議,對於有商業化潛力的產學合作案,中心投入人力進行專利分析,為了落實專利分析結果的可用性,廠商及學校研發團隊均會指派研發人員從事專利檢索,專利說明書閱讀、建立專利要旨表、製作技術功效矩陣圖,並提出相關的分析結果,在專利分析過程,為了確保專利分析結果的信度及效度,學校研發團隊、廠商研發團隊以及授權中心三方之間的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7. 6. 定期專利盤點

    將內部專利進行應用效益分類定期進行專利盤點,如:內部使用的專利、可投資發展的專利技術、授權移轉專利、保留觀察專利、以及放棄專利等;並可依其專利價值予以高、中、低價值分類,作為內部專利組合管控之基礎,以及維持成本效益作業。如圖三、『專利盤點圖』所示。

    內部專利進行應用效益分類定期進行專利盤點,如:內部使用的專利、可投資發展的專利技術、授權移轉專利、保留觀察專利、以及放棄專利等;並可依其專利價值予以高、中、低價值分類,作為內部專利組合管控之基礎,以及維持成本效益作業
    圖三、專利盤點圖

    逢甲大學在成本效益考量下,定期進行專利的盤點,以決策專利是否繼續維護,以及技轉模式,若專利為政府計畫衍生,原則上以五年為決策關鍵年,而其它非政府計產生的專利則以維護3年為主,若這些專利在3-5年仍未技轉出去,經過評估後,第一階段首先將透過工研院的技轉平台予以轉讓,如轉讓未能成功者,則透過校內程序,決定是否放棄專利。

  8. 7. 建立多元性的科技行銷管道

    技術移轉並非完全競爭市場,它是屬於寡佔市場,因此技轉作業要能成功,首先需要將技轉技術資訊快速且充分傳達至該領域特定對象。建立企業資訊網絡/廠商名錄等的完整度相當重要,此外,積極參與相關國際性、大型技術/科技發表會或技術展覽等亦是重要,此等參展會議不僅能有技術曝光機會外,更是相關廠商資訊蒐集的重要訊息管道。

    逢甲大學在創新發明產生時,對於是否申請專利,需先評估專利未來潛在的授權對象,徐主任也提及「技轉不是完全競爭市場,它是寡佔,因為總是特定對象被挑選」。在技術產生之際,即針對行銷或是授權對象的需求為何先行評估,是最直接且快速的方法。技轉對象除可由發明人的相關技術領域搜尋外,善用老師在該技術領域所具有之知名度,透過發明人的人脈網絡;或是技轉中心的廠商名錄;或是參加技術展覽及技術發表會,增加發明技術曝光機會,以尋求不同的技轉廠商。

  9. 8. 技轉談判事前準備工作與情報蒐集

    在進行技術移轉談判工作前,相關情報蒐集、前置準備工作攸關技轉權益與成功機會,通常情報蒐集內容如『圖四、技轉談判前之情資蒐集』所示,包括有:我方技術強度/對方技術水準、我方智權範圍/對方智權實力、我方市場潛力評估/對方市場現況與未來佈局、雙方期待技轉內容、我方技轉模式/他方技轉模式及相關經費評估等。此等前置情報資訊,將有利於技轉談判之進行。

    技轉談判前之情資蒐集,包括有:我方技術強度/對方技術水準、我方智權範圍/對方智權實力、我方市場潛力評估/對方市場現況與未來佈局、雙方期待技轉內容、我方技轉模式/他方技轉模式及相關經費評估等
    圖四、技轉談判前之情資蒐集

    在學術界重視學術自由跟人文教育,教育才是主軸,因此在產學技術授權上,訴訟後盾較低,在技術談判上事前充分的準備工作與情報蒐集非常重要。每個案子均要客製化的談判,徐主任也提出了在進行技術移判前,應做好的充分準備工作與情報蒐集,如下表所示。

  10. 校方(技術授權者) 廠商(技術被授權者)
    技術強度
    1. 1、 了解技術的功能
    2. 2、 了解技術距離與量產的差距
    3. 3、 了解技術的限制
    4. 4、 了解技術開發至量產的時程
    5. 5、 了解國內外替代技術與此技術的差異
    6. 6、 了解本技術開發至今所耗的經費與未來需要的經費
    技術水位
    1. 1、 廠商對此技術現有的技術能力能
    2. 2、 廠商對此技術的承接能力
    3. 3、 廠商對此技術之需求原因與項目
    4. 4、 廠商對此技術的迫切程度
    智財權
    1. 1、 專利的法律狀態
    2. 2、 分析專利Claim
    3. 3、 評估專利所支出的成本(含合約維護期之年費)
    4. 4、 了解此專利全球佈署的國家
    智財權
    1. 1、 廠商對此專利之需求迫切程度
    2. 2、 廠商擁有此專利的數量
    3. 3、 廠商擁有此專利的專利範圍
    市場
    1. 1、 產品在全球的應用實例
    2. 2、 產品的市場價值(含未來)
    3. 3、 技術的市場價值
    4. 4、 替代技術的市場狀況
    市場
    1. 1、 廠商對此技術欲生產產品的量產情況
    2. 2、 預計產品上市日期
    3. 3、 全球市場佈局情況
    4. 4、 對此產品之經營模式
    技轉內容
    1. 1、 教育訓練費
    2. 2、 配合程度
    3. 3、 時間控制
    技轉內容 有無技術承接團隊
    技術移轉模式
    1. 1、 做最後綜合的推演
    2. 2、 設定技轉條件的理想點與底線
    其他重點
    1. 1、 決策KeyMan情況
    2. 1、 決策KeyMan
    3. 3、 想合作的模式:移轉策略
    4. 4、 上網查公司營運狀況
    資料來源:徐光明,逢甲大學授權中心
  11. 9. 成功的談判技巧

    成功的技轉談判需要專業分工,有負責技術專業人員、有負責技轉條件/內容之談判人員、有負責合約法務人員的參與。避免因低估價值而賤賣技術、內容擬定不完善而喪失權益、或因合約法務不夠周全而造成損失等,都是在談判過程中,需要專業人員各司其職、各自把關,才能創造雙贏的技術移轉成功案例。

    逢甲大學在技轉案談判過程中,主要由發明人負責技術內容的回應,授權中心人員負責技轉條件的堅持與交換,透過授權中心的協助,避免錯估價值而低賣技術與專利,授權中心負責談判、簽約、收技轉金、維護合約、申請專利獎勵金與技轉個案獎勵金等行政流程之外,最重要的是透過合約的擬定,避免老師因不熟悉合約的意涵,簽下可能損及己益或未盡周密的合約,而發明人只要針對專業的技術領域回應,以及簽約後的教育訓練即可。透過專業分工方式,成功地累積校內技轉案例。

技術移轉過程之注意事項

技術移轉是由技術提供者透過簽訂技術移轉合約或其他契約的方式,依約定對技術需求者提供技術、設備、技術資料、製程資料等資訊與服務,使對方能夠據以實施該等技術,其主要目的在於可減少自行研究發展的大量投資、避免錯誤或延誤商機、並可符合技術需求者之需要、節省研發人力與時間,提高技術水準、增加生產力與競爭力,此外還可將有限資源作更有效的利用。另一方面,對於技術提供者而言,則可利用技術移轉控制或擴大既有或相關市場,並能從技轉過程中獲取權利金以回收研發之投資。此外,藉由技術移轉,亦可尋求合作夥伴,或切入國際市場,或從中得知市場使用反應,改善精進自己的技術等。

投入研發資源,透過技轉作業,使之應用市場,反饋增強技術演進,對於技術研發者、市場應用者、社會、國家資源都是有利無害的措施。但對於創造社會資源最大化共享機制,關鍵在於技轉過程中,不能讓一方覺得損失或造成不利。因此,成功的技術移轉,並非屬於一次性或短暫技轉合作合約,需要建立雙方均贏機制,技轉授權才能長長久久合作。在訪談逢甲大學 徐主任提供多年技術移轉的談判經驗,認為發明人於創意發明轉化成商業化產品或授權其它公司,為降低創新商品化過程所衍生的相關風險,需注意的要項如下:

  1. 1. 技術移轉談判過程,尋求專業單位協助

    技術移轉是一門專業的學問,徐主任也多次提及:發明人與廠商簽定技術移轉合約過程,常因不熟悉合約意涵,容易簽定可能觸犯法律的合約,例如:擔保專利不侵犯第三者,或是與廠商洽談中,不慎將相關技術資料外洩,造成廠商抄襲以及喪失專利申請權等,因此建議在專利授權的技術談判過程最好尋求專業機構協助,才能掌握適合的移轉模式,避免喪失賺錢的機會,又可能不小心觸犯法律。

    以逢甲大學材料系 柯澤豪教授碳技術為例,其「丙烯睛系活性碳纖維布」技轉給台碳科技公司,「燃料電池氣體擴散層製造」技轉給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後獲得國科會傑出技轉貢獻獎,在技轉上有豐富的經驗, 柯教授與授權中心始終保持緊密良好的關係,無論在研發、以及技轉過程均會尋求授權中心提供專利分析、巿場分析以及鑑價的專業服務,而柯教授信任授權中心負責技轉條件的堅持及把關,這才能創新三贏的技轉合約。

  2. 2. 研發技術應透過專利申請予以保護

    中小企業發明人與學術單位對於專利技轉案,都面臨一樣的問題,即無豐富訴訟資源作為後盾,很容易在技轉洽談中,揭露know-how,而使得洽談廠商快速抄襲技術,此時若無專利傘保護,在技轉價金的談判上將容易低估,造成不利地損失。若遇到不老實廠商,技轉合約到期可能就不會續約。雖然申請專利的成本高,但當技術相對具有商業化潛力時,建議一定要申請專利保護,有了專利保護,談判價格一般會比較高,對方亦會比較願意維持專利授權關係。沒有專利猶如沒有盾牌,單純技術移轉案,若無專利授權保護者,通常僅維持一次性合約合作關係,其技術價值就難以發揮之。

  3. 3. 合約內容的撰寫,及授權範圍需定義清楚

    技術移轉合約攸關合作雙方之權利及義務,對於合約內容的談判更是一門學問。技轉合約授權方式需載明被授權對象,嚴禁對其關係企業、零件廠商或第三方再授權;技術移轉之教育訓練建議採固定時數,如約定30小時,並載明訓練的內容,以預防對方永無止盡、或是無限擴張的教育訓練要求;被授權廠商所有相關人員均需負保密責任,不得洩漏第三者;同時對於授權技術範圍需定義清楚,並明確載明於雙方合約中,避免因定義不清,造成雙方自我解釋之窘境。

  4. 4. 合約內容有諸多規劃及陷阱,應予以了解及防範

    在真正技轉授權的談判的時候,廠商應盡可能聘請專業律師,擬訂或確認合約內容,針對合約內容中的所有文字代表的涵意,雙方均需了解並予以遵守,例如:簽定了專屬授權合約後,自己即不能再進行商業的實施;或是擔保專利不侵害第三者之風險…等,都是發明人很容易觸犯的議題。

受訪人:逢甲大學技術授權中心 徐光明主任
訪談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案委由連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撰稿:連穎科技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