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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傑出技術產業應用說明


十八世紀工業革命以來,透過燃燒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等化石燃料作為燃料帶動機械之運轉,使經濟蓬勃發展,但隨著燃燒化石燃料,使二氧化碳、臭氧、甲烷等溫室氣體大量排入大氣中,造成溫室效應,使地球溫度上升,極端氣候侵襲全球,對人類生活、經濟帶來衝擊與損失。

導致全球氣溫上升的溫室氣體中,包含對環境無害的水蒸氣(H2O),對環境造成影響的二氧化碳(CO2)、臭氧(O3)、甲烷(CH4)、氧化亞氮(又稱笑氣,N2O),以及人造溫室氣體氫氟碳化物(HFCs,含氫氯氟烴HCFCs及六氟化硫SF6),其中二氧化碳約占所有溫室氣體的26%;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3條規範溫室氣體係指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三氟化氮(NF3)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為了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聯合國自1992年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加入公約之締約國有166國。在1997年的第三次締約國會議中,通過了《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針對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及六氟化硫等六種溫室氣體,定出具體減量目標,防止地球溫度持續上升,影響生態和環境。在《京都議定書》中,提出了「排放交易(Emission trading, ET)」制度,亦即該議定書中明訂簽約國承諾在一定期間內實現減碳目標,各國政府根據各自承諾的目標,將該國的碳排放權總量按照具體規則分配給相關企業/組織。

2005年,世界上第一個碳交易市場由歐盟完成建立,根據世界銀行《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21》報告統計,截至2021年,全球運作中的碳定價機制(carbon pricing mechanisms)共有64個,美國、加拿大、中國大陸等多個國家或地區已啟動碳信用機制(crediting mechanisms)(如圖 1);2020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已創造530億美元收入,並涵蓋了全球21.7%的溫室氣體排放量;2021年初,中國大陸啟動了全國性碳交易市場,成為全球最大的碳市場;隨著各國積極推動零碳、碳中和等政策,預期未來碳排交易機制衍生出的各種碳交易市場將快速成長,達成全球減碳之目標。



圖 1、世界碳定價實施與規劃現況